農民工討薪期待看到“賠償金”
來源:檢查日報 發布時間:2014-02-19
記者從貴州省總工會法律保障部了解到,2014年元旦、春節期間,該省各級工會對清理欠薪工作采取了扎實有效的措施,有力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據初步統計,截至1月27日,全省工會配合有關部門查出拖欠企業11318戶,查出拖欠金額23.48億元,清欠兌現23.01億元,清欠率達98%(2月17日《工人日報》)。
每當年終歲尾,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乃至工會組織,都要集中力量幫助農民工討要欠薪。年復一年,已經成了具有中國特色年終歲尾的一大“風景”。僅貴州一個省,今年元旦春節期間,就查出11318戶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23.48億元,平均每戶企業拖欠農民工的工資高達20多萬元。漏網的欠薪企業,可能還有。如此年復一年存在大量欠薪的事實足以證明,年年幫農民工討薪,并不能影響有些老板對欠薪的鐘愛之情。老板愛欠薪,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
老板為什么愛欠薪?馬克思說過:“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家會鋌而走險;如果有200%的利潤,資本家會藐視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潤,可以讓人甘冒上斷頭臺的風險。”企業大量欠薪,對于老板來說,同樣能夠為他創造利潤。在資金周轉緊張的時候,企業到銀行貸款,不僅需要經過麻煩的手續,而且要支付高額的成本;老板找民間借貸,更要支付高額的利息。然而,拖欠農民工工資,就可以用來緩解自己資金不足的困境,維持為自己創造利潤的正常生產或經營業務。所以,把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緩解自身資金周轉困難的首選辦法,也就成了一些企業和老板自然而然的選擇了。更有一些企業或者個體老板的思維定勢中,總覺得自己能夠掌握的資金越多越好,因此,即使資金并不緊張,給農民工發薪也是越拖越好,所以才會有惡意欠薪現象發生。雖然這樣的欠薪,未必會立即產生100%甚至更多的利潤,但承擔的風險很小。即使被舉報到勞動部門,甚至告到法院,也只是“限期兌現(本該早已兌現而如今已經為老板創造過利潤的)拖欠工資”,對欠薪者來說,沒有絲毫經濟上的損失,不欠白不欠,何樂而不為?
其實,我們的法律對“老板愛欠薪”的心理,是有所懲戒的。勞動法第85條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85條更是明確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然而,縱觀各地幫助農民工討薪的案件(包括法院判決的案件)中,絕少看到農民工能拿到“賠償金”的案例。缺乏對癥下藥的懲戒處罰,自然難改老板對欠薪的偏愛。因此,為了終結年復一年周而復始的討薪“風景”,必須對癥下藥從改變“老板愛欠薪”的思維定勢出發,落實勞動合同法關于“加付賠償金”的規定,使愛欠薪的老板不僅不能從欠薪中得到利益,還會受到經濟上的損失。如是,終止年復一年幫助農民工討薪的尷尬,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