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為何這么難?農民工討薪難何以成為頑疾?
一是與社會背景有密切的關系。在城鎮里面沒有固定居所、沒有戶口的農民工,在戶籍、社會保障等制度性的阻礙背景下,各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也只能算是針對癥狀的“治療”。
二是歸根于目前建筑市場開發商、建筑商、勞務企業、農民工之間的一個“連環套”。開發商為降低成本,拼命壓價,建筑商為了拿到項目,不惜墊本經營。待建筑工程分包之后,建筑企業把開發商拖欠工程款的“鏈條”向下延伸。理由則是開發商不給我,我就沒錢給各勞務單位,而勞務單位也以此為由拖欠農民工的血汗錢。
三是勞動部門嚴重存在監管不力。用工單位不愿與被雇用者簽訂“勞動協議”,要求簽訂“勞動協議”者干脆不用。說明我們勞動監督和執法部門,在監管和宣傳《勞動法》工作上存在嚴重不力。當農民工有困難前往求助時,更有少數勞動監察和執法者,不但不為農民工撐腰做主,甚至以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等種種理由推托。
四是很多農民工不懂得維權、不會維權,以及維權成本高。由于大多數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在到該單位工作時,均未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遇到拖欠工資時,根本不知道找哪些單位和部門為自己維權;為了依法討回工資,要先通過勞動部門的仲裁,不行再經過法院一審、二審的訴訟程序,這個過程不僅漫長,還耗費巨大的精力與財力。農民工在討薪期間本無生活來源,再加上各種開銷,最終無奈選擇放棄依法討薪的手段。
如何讓農民工討薪不再難?如何讓農民工高高興興回家過年?
最根本的途徑:一是加快我國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使農民工融入所在的城市,讓他們也成為城市的主人。二是完善法律法規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讓司法機關可以執法更精準,更有法律依據。三是簡化司法程序,減輕農民工的負擔,讓司法在農民工討薪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四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以及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斬斷企業與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鏈條”。
只要各級政府部門能夠站出來為農民工撐起“保護傘”,市場信用體系繼續完善,農民工有訴求的渠道,政府出臺相關治根治本的政策,那么農民工討薪就不會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