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過江蘇省殘聯、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部門共同努力,制定出臺了《省殘聯等部門單位關于印發江蘇省貧困精神殘疾人免費基本用藥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蘇殘發〔2014〕39號),將建立病情穩定期貧困精神殘疾人日常基本用藥保障機制,為納入城鎮職工及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的城鄉貧困精神殘疾人免費提供基本的精神類藥物治療。
《實施辦法》是江蘇省出臺的專門針對精神殘疾人特殊弱勢群體的制度性保障。《實施辦法》明確了救助對象為:江蘇戶籍;持證精神殘疾人,病情穩定需常年服用精神類藥物;參加基本醫保,愿意接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隨訪;低保、五保等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的困難人群或者當地認定的其他貧困人群。解決了貧困精神殘疾人日常基本用藥實現途徑和經費來源。實現途徑:圍繞定點醫院實現基本藥物救助“一站式”服務。救助對象因精神類疾病在定點醫院即時享受基本醫保、醫療救助、殘聯專項救助,完成就診、檢查、首診拿藥等過程,后續日常拿藥至各鄉鎮(街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藥服務點。經費來源:分別由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和貧困精神殘疾人基本用藥救助專項資金按規定分擔,個人不承擔基本精神類藥物費用。三方合力,保障貧困精神殘疾人能夠免費服藥基本用藥范圍內療效較好的二代抗精神病藥物。
《實施辦法》保證了貧困精神殘疾人日常服藥免費,使他們不因貧困而間斷服藥、病情失控,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重性精神疾病項目管理,使精神殘疾人處于隨訪、監管范圍內。
江蘇省將通過相關部門的協同努力,落實文件精神,減輕殘疾人家庭負擔,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機制建設,改進貧困精神殘疾人的健康水平、生存狀況,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