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黨政機關將逐步建立崗位預留制度,從2015年起,未達到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將按照規定的比例設定和預留出殘疾人的崗位,提出招錄計劃。
各級人社部門將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加大監察執法工作力度。吉林省將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的獎勵力度,鼓勵用人單位吸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須嚴格按規定標準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拒不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吉林省各級財政、地稅、殘聯部門將采取責令限期改正、公開通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