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教育廳了解到,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發放對象是條件比較艱苦或地理位置偏遠的農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專任教師;津貼標準原則上每月每人不低于3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綜合考慮鄉村學校地理位置偏遠程度、條件艱苦程度以及教師在鄉村從教年限等因素,制定具體的發放標準和辦法。
根據新政,浙江的農村特崗教師津貼列入教師工資統發,按月發放;農村特崗教師津貼僅限在崗時享受,調離特崗教師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農村特崗教師津貼不納入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實行農村特崗教師津貼所需經費,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