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上車時,頭磕在地板上。
老人自行下車。(福安市公交公司監控視頻截圖)
18日,朱先生83歲的老父親在福安乘坐公交車時,不慎摔倒,磕到頭部。車上包括公交車司機在內無人去扶,老人自行下車后不久昏倒在公交站臺,后被120救護車送進醫院。那么,公交車司機是否存在過錯,公交公司是否應該擔責呢?日前,朱先生致電寧德晚報咨詢。
市民反映
8旬老人上車時磕傷自行下車后昏倒
朱先生向記者講起事發經過:“18日上午,我的父親自己一個人搭乘8路公交車,上車時摔倒,腳和頭部摔傷。可能車上的人叫他下車,公交車司機也沒有帶他到醫院。車上沒有一個人敢扶,他一個人下車,走到車站站臺那里,因為血流太多就昏迷了,路邊好心人看到,就撥打了‘120’。現在住院住了幾天。”
朱先生稱,他是事后從公交車監控視頻上得知詳細經過的,他稱“120”的接報時間是10點半。得知父親昏倒后,朱先生趕到現場并報警,但交警查看監控視頻后,認定老人系自行摔倒,不屬于交通事故。
不過,朱先生仍認為,公交車司機疑存在不作為,應該負擔一部分責任。“假如當時包扎一下,或者幫我父親送到醫院,我父親或許就不會昏迷。”朱先生說道。
監控視頻
老人上車摔倒兩分鐘內下車
對此,21日,記者來到福安市公交公司查看當時的監控視頻。視頻顯示,1月18日10時27分32秒,公交車停穩,一名頭發花白的男性老人準備上車。上車門有兩個臺階,當他準備邁上第2個臺階時,突然一個趔趄,頭部磕在車廂地板上,其用雙手撐住身體,停了幾秒鐘,慢慢將腳邁上車,慢慢起身,坐在引擎蓋旁的臺階上。坐好后,老人嘴巴蠕動,似乎在跟其他乘客說什么,10時28分38秒,另一名女性乘客走上前來,跟他說了句話,隨后用手往車下一指,隨即返身。男性老人站起,扶著車門慢慢下車。10時28分54秒,老人完全下到車外。29分00秒,車門關上,隨后啟動。
公交公司
醫院距離很近老人神志清醒
福安市公交公司車隊隊長鄭先生告訴記者,由于公交車上無人售票,司機要負責開車,所以不能隨意離開位置去攙扶老人。當時該老人神志清醒,而且該公交站是“閩東醫院”站,距離醫院很近,有乘客囑咐他下車就醫,他也能自行下車,看起來并無大礙。
另一名安技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從該車司機口中得知,老人上車后問了乘客,得知自己坐錯車,所以自行下車,打算改坐其他車。司機當時本來已掏出手機打算撥打120,但見老人已自行下車離開,遂將手機收回兜里。
律師觀點:
視情節判定責任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福建環三律師事務所黃宇健律師。其分析,首先,老人上車后沒有買票便下車,那么公交公司與老人之間的旅客運輸合同還尚未成立,因此,從合同法角度上去追究公交公司的法律責任很難得到支持。另外,從視頻上看,老人摔倒時,車未開動,且車內并不擁擠,老人系自己摔倒,又自己爬起來后自行下車去,在此種情形下,從侵權法角度上分析,也難以認定公交車司機存在過錯;如果老人摔倒后情節嚴重,比如當場昏厥、血流不止等情況,而公交車司機又不及時送其就醫,則公交車司機就有過錯,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