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強社會保障,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平均提高10%;城鄉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8元、25元,達到379元、206元,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省級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分別提高200元、130元,達到2200元、1430元;對78萬名重度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進行補貼,對755萬名貧困殘疾人進行康復救助,為14萬名經濟困難家庭學前幼兒提供生活補助;完善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新機制,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