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以殘疾人康復、托養、護理等服務為重點,建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力度,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殘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和封頂線;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后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幫助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擴大資助范圍,提高資助標準;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等。
《意見》指出,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制訂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殘疾人報告制度,推動衛生計生部門與殘聯信息共享;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制度,實現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依托專業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和家庭為殘疾人實施康復訓練,將殘疾人社區醫療康復納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內容。推進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完善信息無障礙標準體系,推進政務信息以無障礙方式發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勵食品藥品添加無障礙識別標識;鼓勵電視臺開辦手語欄目,主要新聞欄目加配手語解說和字幕等。
目前我國8500萬殘疾人中,有1230萬農村殘疾人尚未脫貧,260萬城鎮殘疾人生活十分困難,城鄉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