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民長期關注殘疾人社會福利保障問題。“什么時候能讓殘疾人生活都達到了小康,才算實現真正的小康。”這句話不僅是他常常掛在嘴邊的,也是他一直以來身體力行的——他的企業為殘疾人優先提供就業機會。
朱建民今年的提案有兩份都是關注殘疾人福利的。一個是授人以漁,一個是授人以魚。后者是建議制定殘疾人補貼條例。
朱建民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建立和依法推動殘疾人就業,是實現殘疾人與全國人民同步小康戰略目標的根本保障。
朱建民告訴記者如下一組數據:我國殘疾人平均生活水平及就業狀況與全社會相比差距很大。2013年,全國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正常家庭的58.8%,殘疾人家庭醫保支出卻是正常家庭的1.6倍,殘疾人家庭人均醫保支出占全部消費支出比重比正常家庭高出12.3%,城鎮殘疾人失業率是全國城鎮失業率4.1%的2.5倍以上。
近年來,國家針對殘疾人的福利保障出臺了一些法律規定及政策措施。尤其是2013年,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殘疾人與全國人民同步小康的戰略要求,確定到2020年殘疾人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戰略目標。為殘疾人建立起全面的社會福利保障機制已是“臨門一腳”。
朱建民表示,憲法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其核心應該是政府提供合理的生活補助和津貼,提高殘疾人參與社會和融入社會的能力,實現殘疾人全面發展。
朱建民認為,條例應明確政府在殘疾人補貼制度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立法確定政府財政預算負擔殘疾人補貼的法律依據,法律上保障殘疾人最基本生活與發展的財政來源。
“應明確建立殘疾人普惠加特殊的社會福利保障機制,即殘疾人首先享受國家規定公民的低保和醫保等普惠福利待遇。在此基礎上,還應享受‘因為特殊,所以給予特殊對待’的特殊待遇。普特結合、相不抵消。”朱建民說。
朱建民強調,殘疾人應享有如下特殊待遇,包括享受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生活補助金標準應不低于地方政府規定的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的25%,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享受護理補貼。
同時建立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補貼制度,制定基本輔助器具指導目錄,并根據殘疾人經濟狀況制定50%至90%購買指定種類的輔助器具補貼標準。
此外,朱建民還建議建立以教育、培訓、就業等促進殘疾人自我發展的補貼制度,積極支持和鼓勵殘疾人工作、降低福利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