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親自去探問那已在“黑暗之門”內的孩子們,也不敢觸碰家長們心中永遠的痛。因此,日前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編的《2014年教育藍皮書》中,《2013年全國中小學生自殺問題調查》只好從先前調查、訪談的有限個案及報刊網絡報道中的中小學生自殺案例中,探尋中國教育體制與日益增加的中小學生自殺人數之間的關系。
《2013年全國中小學生自殺問題調查》的作者、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程平源表示,更深入的分析表明,中小學生的自殺并不是單純的心理脆弱,而是高度的學習壓力導致的普遍心理崩潰,從根本上減少因此造成的中小學生自殺問題,還需從中國教育體制上做一些根本改變。
大多數中小學生自殺具有突發性
媒體報道的自殺案例有些只有大約的年齡,或者只有大約的年級,但比照年齡和年級,調查發現從小學6年級起,自殺率開始攀升。
青春期是學生心理發展的重大轉折期,如果將10~12歲界定為青春期前期,13~16歲為青春期中期,17~20歲為青春期后期,那么自殺多發于青春期中期,大致對應初中階段。
大多數中小學生自殺具有突發性,是當時壓力下的瞬間意志力崩潰或一時沖動,有的自殺源于長期的壓力。
統計結果表明,學習壓力是中小學生自殺的首要因素,在有明確自殺起因的57例中,只有14例與學習壓力無關。
調查同時顯示,36.5%的自殺案例發生在學生家中或所在的小區,30%發生在學校。可見,大多數中小學生自殺具有突發性。
師生沖突、家庭沖突、學業壓力、相約自殺為四個主要成因
根據2013年統計數據的實際情況,調查將中小學生的自殺成因分為師生沖突、家庭沖突、學業壓力、相約自殺四個主要類別加以分析。
第一類:師生沖突。在中小學生自殺案例中,由于老師羞辱學生引發的自殺有14例。這一類型的自殺紛爭最多。在分數指揮棒下,老師被“成績指標”壓迫,導致教師的壓力焦慮癥,這種壓力最終傳導至學生,使他們成為最終的受害者。
第二類:家庭沖突。在家庭沖突導致的中小學生自殺案例中,首要因素還是因為對孩子學習成績的過度關注。在分數指揮棒下,家長同樣是被壓迫者,但同時也在壓迫著學生。在競爭激烈的學習環境中,學生自身已經充滿了壓力,在這之上來自家庭的加壓稍有不慎就會壓垮他們。
第三類:學業壓力。從對中國中小學生自殺案例的分析來看,最典型的自殺是長期學習壓力導致的瞬間崩潰,自殺的誘因不過是最后一根稻草。中國孩子的學習任務是超負荷的,這必然引發思維短路、沖動、脆弱。這三者是“自殺”的向導,將中小學生帶入死亡。
第四類:相約自殺。對死亡的無知、生死界限的模糊是中國中小學生自殺的另一種類型。死亡對于他們而言,是去到另外一個世界:虛擬的網絡世界營造了一個生死可以來回轉換,人死后可以實現時間穿越的神話,仿佛死亡是一個通道,通到一個沒有煩惱的世界,只有在那個世界里才能實現自己的心愿。既然生死是相通的,對一些中小學生而言,死也就并不可怕,甚至是逃避困難和壓力的最好方式。
加強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為什么中小學生的自殺事件并沒有減少?
通常,中小學生自殺事件常常被專家學者、媒體輿論歸結于“中小學生心理脆弱,需要生命教育課程,老師家長要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實際上,“脆弱論”忽略了中小學生自殺的制度性原因,而僅僅將其歸咎于個體本身。
現在大多數城市中小學普遍加強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學生的自殺事件并沒有減少,那么問題到底在哪里?
調查發現大部分的學生自殺并不是輕率之死。負氣之死與相約自殺在中小學生自殺案例中并不是多數。因此,為了從根本上減少和杜絕這種因為學業壓力而導致的中小學生越來越嚴重的自殺問題,需要從制度上做一些根本改變。
報告建議:首先,將高度單一的唯分數至上的評價體系改革為以個體的能力為核心的個性化和多樣性的評價體系。其次,回歸教育的本質目標。應該讓孩子在中小學階段,形成豐富的精神生活,成為一個有理想的人。最后,營造愛的教育,在師生關系中杜絕一切語言、身體和精神暴力的發生。恢復師生之間愛的關系,恢復教育的本質目標,培養一個身心靈全面發展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