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報》記者從民政部獲悉,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財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關于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中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作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圍繞“引導家庭盡責、充實基層力量、注重因地制宜、強化專業作用”的原則,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政策措施。
《意見》明確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中的主要任務:一是協助做好救助保護工作。協助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家庭隨訪,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組成、監護照料、入學就學、身心健康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及時發現報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為,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對無人監護或遭受監護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疏導、精神關愛和臨時監護照料工作。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鏈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公益慈善資源,引導公益慈善力量、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為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物質幫助和關愛服務。二是配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協助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法制宣傳和家庭暴力預防教育,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其正確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配合調解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矛盾,促進建立和諧家庭關系,為隔代照顧家庭提供代際溝通、關系調適和能力建設服務。引導外出務工家長關心留守兒童,增進家庭親情關愛,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三是積極開展社會關愛服務。協助中小學校和農村社區做好安全教育,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協助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提供心理援助、成長陪伴和危機干預服務,疏導心理壓力和負面情緒,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心理、人格健康發展。提供社會融入服務,增強農村留守兒童社會交往和社會適應能力。協助做好農村留守兒童不良行為臨界預防,對有不良行為的留守兒童實施早期介入和行為干預,幫助其糾正偏差行為。
針對農村地區社會工作專業力量薄弱和留守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機制不完善的問題,意見提出以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為重點,加大農村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使用力度,包括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積極培育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加快發展以農村留守兒童為重點服務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建設、加強相關單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備使用。
《意見》明確了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中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作用的支持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措施、加強宣傳引導方面提出了要求。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明確了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財政部門、共青團組織和婦聯組織的職責任務。在強化保護措施方面,民政部將通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三區”計劃、城鄉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牽手計劃”等方式,為各地探索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中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作用提供支持,并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推動將由政府提供且適宜社會承擔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協助開展信息收集、監護情況調查評估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在加強宣傳引導方面,要求選擇一批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較多、服務需求較大的地區和單位先行開展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創建一批示范地區和單位,發揮其輻射帶動作用,由點及面推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廣泛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要求及時總結提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介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踐經驗,廣泛宣傳先進典型和成熟做法,提高社會認知、擴大社會共識。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關于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作用的有關要求,促進農村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意見》最后提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農村困境兒童相關工作參照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開展。(鐘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