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wèi)忠在相關會議上宣布,將建立全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庫。史衛(wèi)忠表示,犯罪信息庫的建立,將推動涉及未成年人相關行業(yè)入職查詢和從業(yè)限制制度的形成,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員會被相關行業(yè)拒之門外。對未成年性侵的態(tài)度,代表著一個社會的良知底線。全國性侵害未成年犯罪信息庫的建立,無疑是進步之舉,但兒童性侵問題及處理,遠比想象中復雜。性侵害兒童有多嚴重?我們看到的就是兒童性侵事件的全貌嗎?兒童性侵案件的處理又存在哪些困難?
過去的7月——那些發(fā)生的和被報道的
7月以來,性侵兒童的惡性事件屢見報端。施害者不分權勢高低,受害兒童遍布各個年齡段。每一次性侵的發(fā)生都驚顫著為人父母的心,每一次事件的報道都在拷問著這個社會的底線。
早在2013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的意見》,其中包含34條措施,被最高法新聞發(fā)言人稱為體現(xiàn)“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導思想、“為未成年人權益架起一道不容觸碰、逾越的高壓線”。然而,性侵害兒童犯罪依舊高發(fā)。2018年10月,最高檢察院首次向教育部發(fā)送檢察建議書。11月,最高檢發(fā)布了三例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作為指導案例。12月21日,教育部印發(fā)了《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預防性侵害學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將預防性侵害教育作為重中之重,同時完善教師準入機制,完善預防性侵協(xié)同機制。
對比2015-2019年OpenLaw裁判文書網(wǎng)的數(shù)據(jù),可見被公開報道的案例僅為實際發(fā)生案件的冰山一角。我們在澎湃新聞、新京報、財新等媒體搜索2015年至今的相關報道,共整理出206例兒童性侵案件,希望可以擴寫“性侵害”這三個字,將其中更多的細節(jié),更多的現(xiàn)實呈現(xiàn)給讀者。
兒童性侵多為隱案——被掩蓋的和被忽視的
兒童性侵案中,性侵害行為從實施到被發(fā)現(xiàn)常常間隔許久,在有些案件中,潛伏期甚至長達十年。也就是說,在暗處仍潛伏著還未被發(fā)現(xiàn)的性侵兒童的行為。
為什么性侵害如此隱蔽?
在2018年公開報道的317起案例里,熟人作案超過半數(shù),占比66%。性侵害行為隱匿在熟人親密的接觸之中,信任又使我們大意,原本就隱蔽的性侵害變得更加難以察覺。而在公開曝光的熟人性侵案例中,師生關系占比最高。一方面,相比于其他行業(yè)從業(yè)者,教師有更多機會單獨接觸兒童,師生權力關系的不對等,又增加了侵害被發(fā)現(xiàn)的難度。許多兒童在事后被威脅、恐嚇、洗腦:“不準告訴家長” 、“老師摸你是喜歡你”。在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13歲的房思琪遭遇性侵后,就被老師用說教的語氣告知,“這是老師愛你的方式”。另一方面,學校內部往往缺乏有效的調查處理機制。在學生受到性侵、尤其是情節(jié)不太嚴重的性騷擾后,學校或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往往僅給予調職措施或紀律處分。而一些國家針對性侵害兒童的犯罪行為頒布了更為嚴格的法律條文,甚至對于處理不當、不及時的校方也會判處一定的懲罰。2013年美國加州一男老師就因猥褻女童被捕,最高刑罰可能高達75年。同時,該校校長因未及時報告錢德勒的不端行為,未履行教育者的職責,被判兩年緩刑,罰款602美元,社區(qū)服務110小時,對其職業(yè)生涯將產生長久的影響。
就在今年2月,上海市某中學物理老師陳某被指控猥褻女學生(包括拍臀部、背后環(huán)抱、捏手、摟肩膀、斜靠等行為)。在當?shù)亟逃值耐▓笾校惸车男袨闆]有被定義為“猥褻”,“但有證據(jù)證明陳某在教學過程中有與學生搭肩、拍手臂等肢體接觸的情況,引起個別學生反感”。最終以留黨察看、降低崗位等級、免去總務主任職務、調離教學崗位的處罰作結。
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發(fā)展,兒童接觸網(wǎng)絡的機會增多,網(wǎng)絡性侵兒童的現(xiàn)象呈上升態(tài)勢。相較于直接接觸兒童身體的性侵犯罪,網(wǎng)絡性侵表面上僅呈現(xiàn)為兒童在密閉空間內的獨處活動,其隱蔽性更強,監(jiān)護人更難發(fā)現(xiàn)。
近期最高法公布的性侵兒童犯罪典型案例中,蔣成飛謊稱其招聘童星,以檢查身材比例、發(fā)育狀況、面試為由,要求女童發(fā)送裸照、在線裸聊。之后將裸聊視頻刻盤寸錄,并以公開裸照威脅部分女童。最終,蔣成飛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雖然網(wǎng)絡性侵犯罪者沒有對被害兒童進行身體接觸,但正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網(wǎng)絡性侵犯罪作出的解讀:“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通過QQ、微信等網(wǎng)絡軟件,以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兒童拍攝、傳送暴露身體的不雅照片、視頻,行為人通過畫面看到被害兒童裸體、敏感部位的,是對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的嚴重侵害,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
家長的態(tài)度
許多受害兒童的家長出于保護兒童名譽、怕破壞家庭鄰里關系等考慮,選擇私了或者保持沉默;有些監(jiān)護人即侵害人,利用兒童的信任作案,揭發(fā)難度更大。而在報案之后,兒童需要反復回憶性侵害的過程和細節(jié),還可能承受周圍人異樣的眼光,甚至是家庭內部的歧視。
近期,一位筆名為“若同”的父親在《三聯(lián)生活周刊》披露了女兒被性侵之后的經歷,他在文中寫到,給其女兒錄口供的女警官一路上都在打電話抱怨,說不知道怎么詢問小女生,也不清楚案情。次日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嫌疑人確有猥褻違法行為,但因未滿十六歲而免于處罰。“他還可以繼續(xù)出沒在我家樓道里、電梯里,如果他想,他還可以繼續(xù)做傷天害理的事情。反過來,我們被侵害,沒有安全保障,前前后后被盤問那么久。”
現(xiàn)有法律框架下,“不報案”成為不少家長避免孩子遭受二次傷害的選擇。財新報道“最美鄉(xiāng)村猥褻案”中,一位母親說她并不想追究下去,“孩子還小,如果我們一直追究,她長大了就會有心理陰影,現(xiàn)在她還不懂,事情過去了就過去了。”且不論這樣的考慮是否符合兒童心理、行之有效,它確實是許多家長權衡利弊之后的無奈的決定。
性教育不足
在“談性色變”的社會環(huán)境中,正規(guī)性教育的推行面臨重重阻礙。根據(jù)“女童保護”的調查數(shù)據(jù),近五成的家長不知道如何進行防性侵安全教育。大部分性侵兒童的事件都是父母察覺到孩子身體的異常后,經過詢問,才發(fā)現(xiàn)孩子受到侵害的事實。很多兒童被侵害后并不會主動告知父母自己的遭遇。害怕父母的責備,害怕施害者的威脅,對“性”相關的話題存在恥感,表達能力較弱等,都阻礙了他們的表達。甚至還存在受侵害而不自知的情況。
蘇州一遭受性侵害的女童小花(化名)被猥褻后,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也未告知父母。見此,原本擔心行為暴露的施害者,又把魔爪伸向了別的小女孩。 性教育的缺失,對“明確身體邊界”的無意識,不僅加深了性侵行為的隱蔽性,還會讓施害者更加無所忌憚,擴大傷害的陰影。
兒童自身的防護意識是防性侵機制的第一道屏障。美國兒科學會發(fā)布了一篇寫給幼兒家長的性教育科普文章《Talking to Your Young Child About Sex》,其中提到:即使是你親密的朋友和親戚,任何人都不可以觸摸私密部位。
男童也需要被保護
近日,相聲演員郭麒麟在一檔綜藝節(jié)目中談及自己六七歲時一次被性侵的經歷。郭麒麟以為,“摸上”才算真性侵,自己遭受的是“偽性侵”。但姜思達指出,其實他遭受到的已經屬于性侵害。
不僅僅女孩會遭遇性侵,男孩也可能受到傷害。根據(jù)統(tǒng)計,男童遭遇性侵占比為4.26%,已是不可忽視的數(shù)目。遭遇性侵害的男孩面臨著更加嚴峻的維權困境:刑法中強奸罪的對象并不包括男性。性侵男童,造成嚴重后果的才會作故意傷害罪、猥褻兒童罪處罰,沒有嚴重后果的則根本不構成犯罪。
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2008年,十歲的西雙版納男孩巖應遭遇了長輩巖坦的性侵。四十多歲的巖坦撲向巖應,將其拖入草叢,強行扒掉褲子,強暴了他。事后,巖應羞于告訴父母,用水沖掉身上的污痕;由于肛門損傷嚴重,巖應不能坐凳子,日日跪著吃飯。直到后來肛門出血,巖應擔心自己會死,才把真相和盤托出。可巖應的父親未能找到維權的村規(guī)民約與法律條文,族人認為男性遭侵害可恥,此事只能以“私了”解決。當巖坦知曉法律根本奈何不了他后,撕毀協(xié)議,否認一切指控,拒絕醫(yī)療賠償。
“女童保護”認為,性侵對男童未來成長的負面影響甚至會超過女童。在傳統(tǒng)觀念中,對男性性侵的性禁忌更為強烈,男童遭遇性侵后往往忍氣吞聲。而實際上,男童被性侵的現(xiàn)狀同樣不可忽視。
法律邊界不明確
法律上判定猥褻行為是從施害者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兩方面出發(fā)。據(jù)2005年版《刑法精要與依據(jù)指引》,猥褻兒童罪是指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對不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行為人主觀上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具有尋求性刺激的目的;猥褻兒童罪對猥褻的方式未作任何限制,即使不是強制行為,也構成猥褻。
但涉及到親子關系時,猥褻與否的事實認定并不明晰。2018年10月27日,在G1402次高鐵上,一男子不時撩起5歲左右女孩的衣服,撫摸親吻,目擊網(wǎng)友稱男子多次將手伸進女童褲子。據(jù)南昌鐵路公安處通報,視頻中當事人周某某與小女孩是父女關系,其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
律師鄧學平撰文反駁:父女關系不是猥褻的擋箭牌,關鍵在于即父母對子女的身體接觸、親昵的表達限度在哪里。律師王志榮在采訪中表示:此事更多是觸犯了公眾的道德神經,而非國家刑法的問責體制,相關司法解釋是無解的。強奸的事實認定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強奸幼女以“接觸說”為認定強奸罪既遂的標準,即只要行為人生殖器與幼女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但因為報案不及時、作案場所隱蔽、兒童保護證據(jù)的意識弱等原因,實物證據(jù)往往較難獲取。再加上兒童普遍無法對性器官的接觸做準確表達,僅憑口供較難定罪。考慮到強奸罪罪名的嚴重性,警方立案、檢方提起公訴、法院判案時也會更加謹慎。
據(jù)華商報2015年11月11日報道,西安一3歲女童被爆遭幼兒園廚師性侵,其家長將女童的自述錄制成視頻,作為證據(jù)提交給警方。視頻里女孩稱,“幼兒園里有一個叔叔用他手指和腳動我的下身,還用他的屁股打我的屁股,把我的屁股打疼了”,在派出所內,女童也兩次指認同一男子為施害者。但因缺失監(jiān)控視頻、目擊者,嫌疑人也否認性侵,被指認男子在刑事拘留后、因證據(jù)不足被取保。
針對猥褻兒童罪與強奸罪在司法實踐中的區(qū)分難題,刑法學教授羅翔曾撰文,認為刑法可以吸收性別中立主義的立法,例如擴充對性交的定義;將預設女性被害地位的“強奸罪”罪名用其他中性詞代替;承認女性對男性,甚至同性之間的性侵犯。他認為,如果所有的進入式性活動(包括肛交、口交、以及異物進入等性侵害行為)均被認定為奸淫,那么司法機關在量刑時就不會那么為難。
在由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素媛》中,被性侵后的素媛依靠周圍人的溫情與支持逐漸從傷痛中走出,但病軀之下,仍舊涌動著羞恥、絕望、恐懼的暗流。現(xiàn)實遠比作品黑暗殘酷,很多兒童從此被貼上“性侵受害者”的標簽,花很長的時間去消除因被性侵而產生的羞恥感,一些年紀稍長的未成年少女甚至貶為“破鞋”、“爛貨”。公共空間里充斥著“受害者有罪論”“完美受害者”的觀念,被性侵的成年人時常遭受像“蕩婦羞辱”這般的二次傷害。這樣的輿論環(huán)境很難說不會影響兒童面對性侵害時的自我認知。互聯(lián)網(wǎng)縮小了兒童與成年人在信息獲取上的鴻溝,但缺失性教育與人權教育的兒童卻不得不在險象環(huán)生的世界里憑運氣闖關。
面對性侵兒童的社會之殤,當我們選擇不談、不理會,假裝看不見時,我們已經成為了施暴者的同謀。正視房間里的大象,突破頭頂?shù)奶旎ò澹瑢徽宫F(xiàn)在眼前的罪惡說“不”,直面兒童性侵、討論防范機制、質疑司法漏洞,拒絕做一個沉默串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