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重慶晚報】 |
本報訊 4個青少年深夜在街頭游蕩,只因“沒得耍事”,竟將一個流浪漢亂棒打死。昨日,他們為此付出巨大代價———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人被判刑15年。 據市一中院審理查明,去年8月8日凌晨0時許,李根等4人在沙坪壩區青木關鎮新開發區吃燒烤。這時,他們看見一個流浪漢在不遠處的花臺上睡覺,只穿著一條花褲子。他們覺得看著不順眼,走上前去踢了他幾腳。流浪漢被打醒后,爬起來逃走。 見流浪漢逃走,李根等人找了幾根木棒,騎著摩托車去追。他們在開發區碚青公路旁追上那個流浪漢,圍著他一陣暴打。流浪漢頭上身上鮮血直流,毫無還手之力。直到路邊有人經過,4人才騎著摩托車逃離。 后經法醫鑒定,流浪漢多處皮膚軟組織大面積挫傷,創傷性休克死亡。去年8月26日,在其他3個同伙被警方捉獲后,李根主動投案。昨日,市一中院認定李根等4人故意傷害罪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本案的第一被告李根,老家在豐都雙路鎮,案發時剛滿18歲。和他一同犯下血案的另兩個同伴也和他一樣大,第二被告甚至還是未成年人。其中兩個人并不是第一次無故毆打流浪漢,此前,他們也曾有過類似行為,只是后果沒這么嚴重。在法庭受審時,他們互相推諉,都說致命的地方不是自己打的。問及打死人的原因,他們都說沒想到殺人,只是“沒得耍事”,想找點樂子。 對此,重慶大學健康教育中心主任、高級心理咨詢師王浩說,李根等人活活打死流浪漢的行為,令人痛心。她分析,這4人介于成年和未成年之間,他們的成長仍需要家庭和學校的關懷和引導。目前片面追求學習成績的做法,往往忽視了對孩子如何做人的教育。如果李根等人能享有足夠的家庭關懷,從小接受愛的教育,其過剩的精力及時得到疏導,可能這幕悲劇就不會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