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檢察院檢察官張李麗認為,以前,達到法定年齡的,只要與幼女發生性行為都構成強奸罪。依據新司法解釋有關規定,部分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犯罪了。
中國法學會青少年法律研究會常務理事宗春山則認為,在實踐中,有些幼女成熟過早,自愿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甚至保持戀愛關系,對符合法定年齡的另一方都會認定為強奸罪,這樣不利于保護另一方未成年人的權益。新司法解釋出臺后,上述情況可以得到更好的解決。
而一些市民在網上發表意見,提出不同觀點。他們認為,此司法解釋一出臺,遭受傷害最大的就是幼女,幼女的權利得不到司法全面的保護,一些未成年人會利用法律打擦邊球,在與幼女發生性行為后,逃脫法律的制裁。也有人擔心,會助長未成年人犯罪,不利于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