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 ||
2006-03-15 | ||
“請廣告商和電視媒體不要再打‘兒童廣告’的主意,不要再做污染兒童精神、有害兒童心靈健康的事。”中南大學教授蔡自興委員、十屆全國政協人口環境資源委員會副主任王克英委員、湖南省慈善總會副會長侯希貴委員等11名委員聯名提案叫停利用兒童做廣告。 委員們在提案中表示,只要打開電視,那些利用天真無邪的兒童做廣告的鏡頭就會不時映入眼簾。過早地讓兒童充當掙錢工具,掙取廣告費,使孩子過早涉足市場經濟和商業活動,是對兒童的精神污染。 蔡自興等委員介紹,目前的《廣告法》中并沒有關于兒童做廣告的規定。委員們在提案中分析,《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使用童工。兒童做廣告實質上也是一種童工行為,應當依法禁止。國際上,許多國家都禁止兒童做廣告,禁止對兒童做廣告。蔡自興等委員建議,通過人大立法全面禁止利用兒童做廣告,禁止面向12歲或13歲以下兒童做廣告,規范面向12、13歲至16、17歲少年的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