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東方周刊
青少年違法犯罪呈現出團伙作案特征,而且有向“專業化”、“集約化” 團伙方向發展的趨勢
11月20日傍晚,溫州新城站附近某網吧。
記者結束了一天的采訪后,準備在網吧玩幾局CS放松一下。剛坐定,習慣性地把手機和包放在桌上,然后開打。正在這時,座位邊的一少年和網吧服務員的爭吵,吸引了整個網吧的注意。
“誰說我不到18歲,誰說我的暫住證是別人的?你看看周杰倫,還像個孩子一樣蹦蹦跳跳,誰知道他其實已經34歲了呢?你再看看TWINS的阿SA和阿嬌,弄得跟幼齒一樣,誰知道她們已24歲呢?老子就是長得年輕,你又怎么樣?”
少年的話招來整個網吧的人哄堂大笑。服務員尷尬地走開了。這個聲音還有些稚嫩、頭上漂幾縷黃發的少年,說這些話,是為了反駁服務員認定他不滿18歲。
少年指著電腦屏幕對記者說:“哥哥,你能不能教我打CS,我很想玩。”說這話時,他恢復了孩子的天真,一臉真誠與無辜。稍微點撥之后,他就玩得有模有樣了。但不到半小時,記者又被和黃發少年一起來的孩子打斷,他指著地上說,“哥哥,你的錢掉了。”記者一看,果然是10多個硬幣,但我想不起來什么時候丟了,猶豫一下之后,還是彎腰撿了起來,放在桌邊,等待主人來取,然后繼續游戲。一個多小時之后,記者突然發現,放在桌上的手機和公文包里的現金,都消失了。身邊的黃發少年和他的同伴也早已消失了。
正在此時,網吧服務員走了過來,沒等記者開口,就先說道,“少了什么東西吧?這群孩子是小偷,我剛才就是想用暫住證不是他的這個理由,把他們趕走,但沒想到你們還嘲笑我。他們別說18歲,有沒有14歲還很難說呢。”
后來《瞭望東方周刊》記者才知道,這群少年是一個小團伙,專門以騙和敲詐為生。對成年人,他們偷或騙,對初中生、小學生則是敲詐甚至搶劫。這些人經常出沒于小飯店、餐館和網吧,小老板們無不避之如瘟神。
事實上,像黃發少年這樣的違法犯罪團伙,并不算是最“出格”的。近年來,未成年人組成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不斷進入人們的視線,從砍手黨到飛車黨,再到溫州蒼南的五街幫,一個又一個被打滅的涉黑犯罪團伙中,都出現了未成年人的身影。
盡管中國政府對未成年人問題極為重視,但毫無疑問,犯罪活動低齡化的趨勢值得關注,而黑勢力滲入少年,更應該警惕。
少年五街幫
11月底,溫州市蒼南縣政法系統的公務員們忙得不可開交:涉案160多人五街幫的成員,將要陸續接受審判。
令人驚訝的是,這個溫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惡勢力團伙,幫主居然年僅16歲,而幫會成員中,有五分之一未滿16周歲。
這個少年幫主在蒼南被形容為惡貫滿盈。
從2004年4月以來,在蒼南靈溪鎮,這個犯罪團伙綁架、強奸、搶劫、盜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猥褻婦女、聚眾斗毆、毆打他人,作案200余起,攪得整個靈溪雞犬不寧。
早在2002年,該團伙年紀最小的骨干張寶順、林業青等七人策劃,通過開設賭局進行綁架敲詐。受害人蔡某的妻子被迫送去贖金22000元。 這還沒完,張、林又逼蔡某當場出具30000元的欠條,林某某等人三日后到蔡某家拿走30000元現金。蔡某怕再次遭害,被迫賣掉房子移居杭州。
該團伙形成于2003年4月,首惡盧天明,從縣城周邊鄉鎮,吸收了無業青少年和在校高中段學生近百名,在靈溪鎮大肆作案。 因為五街幫而被迫賣掉商鋪、搬家甚至逃亡的商家和個人,絕非蔡某一家。
除了敲詐、綁架之外,強奸也是他們的主要罪行之一。成員中強奸記錄最高的多達七人。
曾和這個團伙若即若離,但沒有參與犯罪的周聞天,對這個團伙印象最深的就是性亂:“許多人的女朋友是發廊妹、小太妹,我甚至聽說過一個打工妹和六個幫員‘開房’的事,但那個女孩好像并不以此為恥,而是覺得自己很有魅力。”
在這些少年的概念中,發生爭吵砍人很正常,誰報警誰就是“破壞江湖規矩”,只要不把人殺死,賠點醫藥費就可解決。
“在這個團伙中,你可以看到人世間的諸多惡。在這個團伙里,沒有法律,沒有道德,連所謂的江湖道義也未必有。看了他們的事情,不是感到憤怒,而是感覺惡心。”溫州一位知悉內情的同行如是評價。
千萬富翁千金劫匪
2005年8月,浙江某媒體報道了這樣一個新聞:溫州蒼南警方破獲了一起搶劫案件,雖然數額不大,但作案的人卻令辦案民警吃驚不已:兩名犯罪嫌疑人竟然都是未成年的花季少女,其中一名外號叫“小飛鴿”的少女僅僅16歲,他的父親居然是當地知名的民營企業家,資產上千萬元。
據報道,“小飛鴿”曾經是一個乖巧的孩子。后來父親在蒼南龍港買了房子,“小飛鴿”就轉學到龍港某中學讀書。在那里,“小飛鴿”認識了一些社會上的新朋友,學身邊的“小姐妹”不停地交“男朋友”,同時還迷上了網絡、蹦迪。
為“拯救”女兒,父親花錢將“小飛鴿”送到江蘇無錫讀書,可她只熬了半個學期就跑了回來。不甘放棄的父親再次將女兒送到上海念書,這次更是不到一個月就跑回來了,而且變本加厲“混社會”。
2005年2月,長時間沒有回家的“小飛鴿”和比自己大一歲的小林產生了搶劫初中女生的念頭。二月中旬,她們在龍港鎮瘋狂作案。在每次搶劫時,她都會報上自己的外號“小飛鴿”。7月26日上午,蒼南警方根據線索,在龍港鎮金釵街抓獲了“小飛鴿”和小林。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在采訪時注意到一個事實,那就是少男少女成為“問題學生”,乃至成為犯罪團伙的一員,而他們的家庭條件可能很好。一些過于溺愛孩子的富家子女,同樣會成為犯罪團伙成員。
11月初,年僅17歲的少女柳芬,被父母從浙北一家首飾店帶走,她在盜竊價值上百元的首飾時被當場抓獲。店老板看她和同伙只是帶著稚氣的孩子,沒有報警,只是叫他們的父母12小時內趕到店里領人。而這位少女盜竊絕非因家庭窮困,相反,他們父母是溫州樂清柳市的商人,擁有至少近千萬元的資產。
在同行的引見下,《瞭望東方周刊》記者在溫州見到了她,這位面容相當清秀,但眼神相當鎮靜的中學生,竟稱自己“已看開一切”。13歲那年她就被送到杭州一所全封閉私立學校讀書。一開始成績在全班名列前茅。但在15歲那年,學會上網的柳芬認識了一個比她大17歲的男人,認識不到一個月,柳芬就墜入愛河,和這個男人發生了關系,但三個月后,柳芬發現自己懷孕時,那個男人消失了。在同學陪同墮胎之后,柳芬對性已經無所謂,之后的兩年時間里,柳芬先后和六個男人發生過關系,兩次墮胎。后來認識了遠在嘉興的同齡網友許杰等人,幾個小姐妹抽煙、喝酒、吃搖頭丸,因為沒有理由向家里要錢,小姐妹投靠了一位大姐,沒想到,在一個縣城第一次盜竊,就被當場抓獲。
柳芬還告訴《瞭望東方周刊》,“在11個姐妹當中,有七個家境不錯,有一個小姐妹上學時都是寶馬車接送,她跟我們一起玩,純粹是覺得有趣。她父母也拿她沒辦法。”
可怕的高輟學率
普通少年成為“問題少年”乃至走上犯罪道路,過早離開學校是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據2002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研究報告,在未成年人犯罪群體中,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小學以下文化程度占34.6%,而初中沒畢業的占到了47.3%。另外一點是身份比較集中,主要集中在城市閑散青少年、進城務工青年等群體。一項針對未成年人犯罪調查中的數據顯示,閑散未成年犯人占全部調查對象的61.2%。
毫無疑問,如果把更多的學生留在課堂里,而不是成為社會閑散人員,他們走上犯罪乃至被惡勢力滲透的概率就會大大降低。但是,由于家庭條件等各種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輟學現象,在部分農村相當普遍。
民進中央關于農村初中輟學狀況的一份調查顯示,在中國農村,平均輟學率接近40%;輟學學生的男女比例為11:19。
據媒體報道,河北省威縣是個“普九達標縣”,按照要求,其義務教育階段的輟學率不應超過3%。但事實是,該縣每年初一入學學生保持在一萬多人,在初三中考時,參加考試的只剩下4000人,三年里流失6000多名學生。更令人擔心的是,威縣并不是一個特殊的典型。
該報道還稱,該縣近幾年初中入學的新生每年保持在一萬人左右,但輟學率一直居高不下。2003年以前,每屆學生輟學達7000人,據記者了解,今年該縣參加中考的學生人數只有4100名。
在不少農村地區,這樣的邏輯被一些家長所奉行,那就是:讀完初中了,中考不一定考得好,以后高考不一定順利,考上了好大學,工作就未必好,既然風險這么大,學費這么高,所以就干脆不讀了。
輟學少年中的一部分,如果教育引導不當,很可能成為未成年罪犯的最重要“后備軍”之一。
重新找回道德底線
更值得警惕的是,青少年違法犯罪呈現出團伙作案特征,而且有向“專業化”、“集約化” 團伙方向發展的趨勢。根據權威資料,當前團伙犯罪占到未成年犯罪的60%—70%。正是因為少年犯罪多數具有團伙化的特點,惡勢力滲入甚至少年犯罪組織本身演化為惡勢力的可能性大增。
盡管導致少年犯罪率攀升的原因有許多,但所有這些,其實都與外部條件的改變有關聯,那么,社會需要檢討什么呢?
曾主編反映青少年問題的《有多少生命可以重來》一書的皮藝軍教授,將矛頭直指價值觀。他認為,現在中國社會的一些地方,道德處于一種在社會學里被稱為“失范”的狀態中,就是一種價值觀的迷失。在這種狀況下,社會處在比較功利、浮躁的狀態下,道德的基礎沒有擺正。中國人因為沒有經過商品經濟,沒有在這個基礎上生成一種商品社會、法制社會的道德,這是一種契約的、權衡利弊的思維方式。
“成人社會中出現的道德和價值迷失,對于青少年的成長會產生很大影響,所以,我們應該提倡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與法律行為準則,當然這是一個非常艱苦的過程,因為需要成年人作出表率,我們的社會要對青少年的成長真正負起責任。”
皮藝軍還提出了這樣的主張,“在我們的教育系統中,對生命價值、死亡意識的教育和認識嚴重缺失。我們應該更多地對生命價值進行反思,應該對成長中的孩子給予更多的生命和人文關懷。另外,在我們的教育中,應當進行價值底線的教育。理想主義是需要的,英雄主義也是需要的,但我們應該把做人最基本的準則搞清楚。什么叫底線?就是人與人之間要互相尊重,不要侵犯別人。這種價值觀,這種價值的底線應該從小就溶解在血液里,他才可能會去遵守社會規則,遵守法律,不會侵犯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