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暴力包括身體的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語言暴力。虐待、體罰、性侵犯等身體暴力和性暴力已經受到普遍關注,而語言暴力在人們的意識中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因而引發了眾多嚴重后果和糾紛。為了了解在學校這一未成年人學習和生活的特殊場所中,教師對學生的語言暴力狀況,2005年7月—12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北京近30所中小學校的315名小學、初中、高中學生進行了問卷調研。
一、調研情況和數據統計
2005年8月,在中國兒童中心的幫助與協調下,我們對63名小學生(一至三年級31人,四至六年級32人)進行了關于語言暴力的問卷調查。這些小學生來自北京市20所所學校。 9月,我們對2所初中學生、1所高中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在填寫問卷前,我們首先向學生舉例說明了什么是語言暴力。小學、初中學生填寫問卷是在律師組織、主持下完成的,高中學生是在學校學生科組織、主持下進行的。在本次調研中,學校都積極支持并配合,接受調研的學校涉及市區、郊區、城鄉結合部,學生有來自城市也有來自農村。可以說本次調研確保了問卷的覆蓋率和一定的代表性。
語言暴力在中國并不是一個普遍的概念,尤其對中小學生來說很難理解,我們認為針對特定學生的造成其心理損害的不文明語言就是語言暴力,因此我們在設計問卷時使用不文明語言取代了語言暴力,調研的目的是為了了解語言暴力的狀況及對學生的傷害。接受問卷調查的小學生有63人,初中生127人,高中生125人。2005年12月,我們對315名學生填寫的問卷進行了統計并總結。其中:
1、老師是否使用過不文明語言(例如辱罵、歧視、貶損、恐嚇、誹謗等語言)?
(1)小學
16%(10人)的學生填寫老師在批評自己或同學時經常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語言;
32%(20人)的學生填寫老師在批評自己或同學時偶爾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語言;
52%(33人)的學生填寫老師在批評自己或同學時沒有使用過不文明語言。
(2)初中
5%(6人)的學生填寫老師在批評自己或同學時經常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語言;
31%(39人)的學生填寫老師在批評自己或同學時偶爾使用不文明的語言;
64%(82人)的學生填寫老師在批評自己或同學時沒有使用過不文明的語言。
(3)高中
2%(2人)的學生填寫老師在批評自己或同學時經常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語言;
16%(20人)的學生填寫老師在批評自己或同學時偶爾使用不文明的語言;
82%(103人)的學生填寫老師在批評自己或同學時沒有使用過不文明的語言。
2、老師對學生使用的不文明語言,學生的反映和感受:
(1)小學
32%(20人)的學生認為可以接受,老師有權這樣說;
40%(25人)的學生認為可以接受,老師這樣說雖然不對但應當理解;
24%(15人)的學生認為不可以接受,老師沒有權利這樣說;
41%(26人)的學生認為不可以接受,老師這樣說傷害了或可能傷害同學人格尊嚴。
(2)初中
6%(8人)的學生認為可以接受,老師有權這樣說;
26%(33人)的學生認為可以接受,老師這樣說雖然不對,但應當理解;
31%(39人)的學生認為不可以接受,老師沒有權利這樣說;
65%(83人)的學生認為不可以接受,老師這樣說傷害了或可能傷害同學人格尊嚴。
(3)高中
11%(14人)的學生認為可以接受,老師有權這樣說;
41%(51人)的學生認為可以接受,老師這樣說雖然不對但應當理解;
18%(23人)的學生認為不可以接受,老師沒有權利這樣說;
54%(67人)的學生認為不可以接受,老師這樣說傷害了或可能傷害同學的人格尊嚴。
有的學生同時選擇上述多種感受。
3、老師使用了不文明的語言,學生有何對策:
(1)小學
27%(17人)的學生填寫任由老師這樣說,沒什么反反應;
10%(6人)的學生填寫自己或家長向老師提出,但沒有用;
38%(24人)的學生填寫自己或家長曾經向老師提出,老師改正了;
21%(13人)的學生填寫告訴家長,家長沒什么反應;
14%(9人)的學生填寫自己或家長想領導反映;
5%(3人)的學生填寫其他。
(2)初中
35%(44人)的學生填寫任由老師這樣說,沒什么反應;
7%(9人)的學生填寫自己或家長曾經向老師提出,但沒什么用;
17%(22人)的學生填寫自己或家長曾經向老師提出,老師改正了;
11%(14人)的學生填寫告訴家長,但家長沒什么反應;
25%(32人)的學生填寫自己或家長向學校領導反映;
13%(16人)的學生填寫其他。
(3)高中
18%(23人)的學生填寫任由老師這樣說,沒什么反應;
10%(13人)的學生填寫自己或家長曾經向老師提出,但沒什么用;
34%(43人)的學生填寫自己或家長曾經向老師提出,老師改正了;
2%(3人)的學生填寫告訴家長,家長沒什么反應;
30%(37人)的學生填寫自己或家長向學校領導反映;
10%(12人)的學生填寫其他。
有的學生同時選擇上述多種對策。
4、老師的不文明語言對學生是否造成心理傷害:
(1)小學
41%(26人)的學生填寫老師使用不文明的語言沒有對其造成傷害;
51%(32人)的學生填寫老師使用的不文明語言對其造成了傷害;
8%(5人)的學生沒有填寫。
(2)初中
20%(25人)的學生填寫老師使用不文明的語言沒有對其造成傷害;
72%(92人)的學生填寫老師使用不文明的語言對其造成了傷害;
8%(10人)的學生沒有填寫。
(3)高中
58%(73人)的學生認為老師使用不文明的語言沒有對其造成傷害;
39%(48人)的學生認為老師使用不文明的語言對其造成了傷害;
3%(4人)的學生沒有填寫。
5、語言暴力能否在教育中起到積極作用:
(1)小學
70%(44人)的學生認為語言暴力不能在教育中起到積極作用;
22%(14人)的學生認為語言暴力在教育中能起到積極作用;
8%(5人)的學生沒有填寫。
(2)初中
93%(118人)的學生認為語言暴力不能在教育中起到積極作用;
2%(3人)的學生認為語言暴力能在教育中能起到積極作用;
5%(6人)的學生沒有填寫。
(3)高中
89%(111人)的學生認為語言暴力不能在教育中起到積極的作用;
2%(3人)的學生認為語言暴力能在教育中起到積極的作用;
9%(11人)的學生沒有填寫。
通過上述數據,總體來看,教師語言暴力問題在學校還比較嚴重。
二、禁止教師語言暴力的法律依據
在國內目前的法律法規和教育規章中,沒有明確將禁止語言暴力納入其中,但是在這些法律法規和教育規章中,我們還是能夠明確的看到對教師行為包括語言的一些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37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4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侮辱、毆打教師、學生的……”
第22條:“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適應全體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兒童、少年應當給予幫助,不得歧視。”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23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不得有侮辱、誹謗、歧視、恐嚇、貶損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第3條:“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
第8條:“為人師表。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第11條:“對學生要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調動各種積極因素,充分發揮榜樣的作用。力戒簡單粗暴。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12條:“熱愛、尊重學生,嚴格要求學生。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要對學生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教育,把培養學生正確的道德認識同行為訓練結合起來。對有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滿腔熱情地耐心幫助。”
第13條:“從實際出發,根據小學生的心理特點、思想實際、個性差異以及社會、家庭的影響,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施行教育。”
第14條:“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嚴格要求自己,增強道德修養,起表率作用。”
《中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第6條:“熱愛學生、尊重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幫助,熱情關懷。要努力做好后進學生的轉化工作。工作中發揚民主作風。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和侮辱學生人格……”
第7條:“以身作則、言傳身教。衣著整潔,儀表端莊。在思想、道德、文明行為等方面努力成為學生的表率。”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
《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分析與結論
(一)何謂語言暴力?
根據調研中學生們反映的情況,我們歸納語言暴力為使用嘲笑、侮辱、誹謗、詆毀、歧視、蔑視、恐嚇、漫罵、貶損等不文明的語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傷害,屬于精神損害的范疇。語言暴力不同于針對身體的暴力,從表面上看,語言暴力造成的傷害并不明顯,但從某種程度上講,可能造成的后果會更嚴重,對學生的傷害持續時間更長。例如,體罰屬于針對身體的暴力,體罰更多傷害的是學生的身體,其傷痛可能是短暫的,但語言暴力的傷害卻可能是長久的,不僅侮辱了學生的人格尊嚴,使學生失去學習信心和興趣,嚴重的還會導致學生產生心理問題、喪失生活勇氣、自傷自殺、違法犯罪等嚴重后果。
(二)語言暴力在小學階段比初中、高中更為明顯;隨著年級增高,語言暴力現象逐漸減少。
從數據中可以明顯看出,針對小學生的語言暴力比中學生的比例要高很多。在接受調查的小學生中有16%的學生經常受到語言暴力,而在初中只有5%,在高中只有2%。偶爾受到語言暴力的情況小學和初中比較接近,都占30%左右,高中占16%。從未受到過語言暴力的小學生有52%,而初中生則有64%,高中生82%。這說明,語言暴力現象主要集中在小學,在小學中又主要集中在高年級學生階段(3-6年級)。
(三)語言暴力的主要表現
在調研過程中,我們引導學生在問卷上填寫了他們曾經受到過的語言暴力,并進行了簡單整理。
針對小學生的主要有:“傻豬”,“傻瓜”,“神經病”,“壞蛋”,“笨蛋”,“我一看見你就不高興”,“你們是笨蛋”,“你們還不如女生呢”,“再不好好學就不讓你上學”,“滾”,“討厭”,“白癡”,“你寫的什么作業啊”,“整天跟白癡似的”,“你怎么這么笨啊”,“就你給班級丟臉”,“傻子”,“你耳朵進屎了”,“我說話你聽見沒有”等等。
針對初中生的主要有:“傻”,“白癡”,“弱智”,“智商低”,“腦子笨”,“豬”,“滾”,“裝什么孫子啊”,“吃人飯不干人事”,“別給臉不要臉”,“你行嗎”,“差學生”,“你是什么東西”,“我把你一眼望到底”,“你干嘛吃的呀”,“連只豬都不如”,“笨蛋”,“死腦瓜”,“就你傻”,“你缺心眼”,“就你們這種水平還想…….”,“你像個好學生嗎”,“什么玩意”,“還重點校來的呢”,“你有沒有腦子”,“怎么這么笨”,“實驗班就出這樣的學生啊”等等,有的學生還提到老師說的不文明語言往往會涉及到父母、家庭
針對高中生的主要有:“笨豬”,“不要臉”,“不自覺”,“沒腦子”,“你他媽的”等等。
此外,我們在網站上搜索了一些案例,在這些案例中,學生受到的語言暴力主要有:“討厭”,“紀律最差”,“沒出息”,“最后一名”,“白癡”,“蠢”,“滾”,“人渣”,“笨得不如回家算了”,“長著眼睛出氣呢”,“耳朵聾了”,“就你這父母離婚沒人管的,大了也出息不到哪去”,“你爸你媽是近親結婚吧”,“這孩子無藥可救了”,“這孩子不是讀書的料”,“你精神不正常啊”,“我當那么長時間的老師還真沒見過像你這么笨的小孩”,“真是笨得沒治了”,“你要是能學好,太陽從西邊出來,公雞會下蛋”,“我現在都成養豬專業戶了,教了你們這群蠢豬”,“你老笨哦,你這種人笨的不用講了”,“你這樣下去,以后就……(連飯都吃不上了,掃馬路去吧等)”,“十幾年的飯都白吃了啊”,“我看你早晚得坐牢(當小流氓)”,“換做我樓上跳下去算了”,“看你爸那樣,就知道教不出來什么好東西”,“你和某某簡直不能比,一個天,一個地”,“你比豬還笨”,“你天生就是個蠢材”,“一輩子沒出息”,“有其父必有其子”,“學習不好,長的也不好看,連做臺的資格也沒有”等等。(參考太原新聞網、進修教研網、教育信息網、新華網、青島廣播電視報、新安晚報等)
(四)隨著年級的增高,學生對教師語言暴力違法性的認識也隨之提高,但是表現出的態度和救濟方法明顯不同。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有三分之一(32%)的小學生、6%的初中生、11%的高中生認為老師有權利對學生使用語言暴力。超過三分之二(72%)的小學生、三分之一(32%)的初中生、超過一半(52%)的高中生,認為自己可以接受老師的語言暴力。大部分學生在受到老師的語言暴力后,選擇向老師提出或向家長、學校領導反映等途徑解決,但還是有超過四分之一(27%)的小學生、超過三分之一(35%)的初中生、18%的高中生在受到老師的語言暴力后,沒有采取任何辦法,任由老師這樣做,只有極少數(5%的小學生、13的初中生、10%的高中生)學生選擇通過訴訟、向教委反映、投訴等方式解決。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學生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還比較淡薄,尤其是小學生,他們中有三分之一的學生不了解老師語言暴力是違法的,當受到語言暴力后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學生也不采取任何對策,而是自己來承受。相反的是,絕大部分初中、高中學生認為老師語言暴力違法,老師沒有這個特權。這說明對語言暴力違法性的認識隨著年級增高而提高,也可以說隨著受教育程度提高而提高。但是,他們表現出的態度和救濟方法卻明顯不同。超過三分之二的小學生認為可以接受語言暴力,超過四分之一的小學生不會采取任何對策,這可能與他們中很多人認為語言暴力并不違法有關。在初中、高中,大部分學生雖然了解老師沒有權利使用語言暴力,但出于種種考慮和原因仍有三分之一的初中生、超過一半的高中生認為可以接受老師的語言暴力,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初中生、將近五分之一的高中生對教師語言暴力未采取任何對策。這也說明,在目前的教育體制下,學生面對老師這樣一個在學生心目中有著特殊地位的群體,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他們侵犯時,不敢向他們提出或尋找救濟途徑,他們只能“在日記里解恨”,“想有反映但不敢”,“在課下同學間討論”,“忍氣吞聲”,“不配合工作”“成心氣老師”“想向老師說又不敢”“自己反省”等等。
(五)語言暴力給學生造成的心理傷害持久、嚴重。
41%的小學生、65%的初中生、54%的高中生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會傷害自己和同學的人格尊嚴。51%的小學生、72%的初中生、39%的高中生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給其造成了心理傷害。
小學生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使他們:“受到了傷害”,“很傷心”,“心里難受”,“很難過”,“傷自尊”,“沒自信了”,“學習沒意思”,“害怕老師”,“不愛與同學交流”,“人格受到傷害”,“讓我們無法正常休息”,“造成嚴重打擊”,“非常生氣”,“不高興”,“心里恨老師”“不喜歡、討厭老師” “情緒一直很低沉”等等。
初中生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使他們:“老師沒有做出好的榜樣”,“學習壓力更大”,“受到同學侮辱,同學往往跟著老師學話”,“不能專心聽”,“與老師關系不好、恨老師”,“變得害怕老師”,“傷自尊、人格”,“情緒更加消極,有壓力”,“身心造成傷害”,“人格造成傷害,傷害自尊心”,“心靈受到傷害厭學”,“讓我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來”,“失去自信”,“失去學習信心”,“更自卑,沒自信”,“和老師之間感情受傷”,“引起逆反心理和過激行為”,“非常氣憤和老師吵架”,“反抗老師”,“特沒面子”, “離家出走”,“自殘,自殺”,“有強烈的抵觸心理”, “打擊學習積極性,更加不好好學習”,“學習下降”,“學習產生恐懼”,“挫敗自信心和對社會的信任感”。這種影響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例如“沮喪,會難過很久”,“心情很久都不能恢復”,“使我永遠記得這句話”,“長大了證明自己有本事”等等。
高中生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使他們:“很沒面子”,“心里難受,壓力大”,“不再尊敬老師,使師生之間有矛盾”“有辱老師人品”“傷自尊、人格”,“身心造成傷害”“讓我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來”,“有強烈的抵觸心理”,“失去自信”,“厭倦學習”,“使師生關系不再融洽,學習不再快樂,只會認為是負擔”,“對學習更沒興趣,還會對其他同學造成影響”,“有可能自殺”等等。
(六)中學生對語言暴力消極作用的認識比小學生有明顯提高。
對語言暴力在教育中能否起到積極作用的認識,中學生與小學生的反差很大,初中生與高中生明顯比小學生的認識成熟、理智。將近全部的初中、高中學生認為語言暴力在教育中不能起到積極作用。初中生普遍認為:這是一種不文明的表現,老師采取語言暴力是最沒水平的表現;語言暴力是所有暴力中最讓學生受到傷害的,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會使師生之間的距離拉大,甚至彼此憎恨;語言暴力可以在有的情況下略微使用,但要因人而異,對有的同學可能有用,用的不是場合則會有反作用,會引起逆反心理甚至可能引起過激行為;老師應該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應該以朋友身份去和學生交談,讓學生從心里根本轉變想法。
高中學生普遍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是在變相的侮辱學生,雖然有時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學生醒悟,使學生的意志更加堅強,但要因人而異,在程度上把握分寸,要適當,不能是經常性的,否則會有反面影響;教育應該用正確的方法和態度,用正確的、文明的語言,應該鼓勵同學,和他談心,說服教育;老師說氣話可能是恨鐵不成鋼,但他們會摻雜私人感情與恩怨進入課堂,對學生的傷害就會很大;老師可以借鑒家長夸贊孩子的做法,來激勵學生,在玩笑中激勵孩子的自信。
而在小學中,卻有三分之一的小學生認為語言暴力在教育中能夠起到積極作用或不知道能否起到積極作用(22%認為能夠,8%不知道),只有70%的小學生認為不能起到積極作用。認為能夠起到積極作用或不知道的全部是1-3年級的學生,占到1-3年級學生的一半,他們同時表示“我會改正”,“我覺得對”,“我不會再犯”等等。而4-6年級的高年級組沒有一個學生覺得語言暴力可以在教育中起積極的作用,他們認為“心里會很不舒服”,“會造成自卑的心理,會讓人沒信心”,“使人更消極”,“學生家長都生氣”,“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在教育中適得其反”,“我和同學都很不高興,這樣只會傷到我們的自尊心”,“有時我反而更不愿意做”“只能讓學生情緒更加低落,更加氣憤”,“是對我們人格的侮辱”,“語言暴力能毀掉一個人的一生,使此人在你面前怕得要死,但出去耍威風,當老大,到處罵人”。
可以看出,中學生組和小學生組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反差很大,這可能與小學生組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學生認為老師有權利對學生使用語言暴力,超過三分之二的學生認為可以接受老師的語言暴力有關。同時還與小學生年齡比較小,思想認識水平還有所欠缺,對老師比較依賴,在心理還沒有形成較深的權利意識,對自己權益的侵害基本上沒有概念有關。而中學生處于未成年人后期,向成年過渡的年齡階段,教育程度、心理、思維發展較之小學生達到一個更高的水平,能更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自我保護的意識有所提高,在生活中聽到“尊嚴”“人格”等詞語的頻率更多,大部分學生已經有了權利保護的意識。
四、對策與建議
(一)完善法律的規定。建議立法明確語言暴力的概念以及禁止語言暴力的規定,并規定有效的懲戒方式。例如《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23條的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不得有侮辱、誹謗、歧視、恐嚇、貶損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這是地方法規首次將教師禁語規定其中,希望類似的規定能夠在《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等國家法律之中進行明確,以增強對教師文明用語的約束力。
(二)整個社會應當提升語言暴力對未成年人影響與傷害的認識。目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家長對語言暴力給未成年人造成的影響與傷害認識還不足。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2004年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都要求全社會要共同參與加強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可以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與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緊密相關,如果不能加強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改善成年人的不良品行,必將會給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帶來巨大負面影響和錯誤誘導,甚至還會給未成年人造成傷害。因此,整個社會應當通過每個成員文明的、健康的、良好的言行舉止共同提高語言暴力對未成年人影響與傷害的認識,引導未成年人的言行舉止,形成好的社會環境。
(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與家長對教師語言暴力的有效投訴機制。從調研情況看,學校普遍缺乏學生投訴機制,面對教師語言暴力,學生不了解投訴途徑。一般情況下,學校沒有具體的投訴程序和專門的受理部門,學生與家長都是選擇向班主任老師或教務處、校長辦公室進行投訴,有時家長的反復投訴會嚴重影響班主任、校長的工作甚至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因此,學校應當明確受理學生投訴的部門與投訴程序,建立有效的投訴機制,并向學生及家長明示。同時學校在受理投訴后,對情節嚴重的情況還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報告。
(四)學校應當建立對教師語言暴力的有效監督機制。學校要從制度上杜絕教師語言暴力,將語言暴力納入對教師的考核范圍,同時建立有效監督機制。我們認為監督機制至少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加強學校管理職能,對教師工作進行嚴格管理與監督,如果因為管理不到位,要追究學校管理者的責任;二是建立家長、社區對學校的監督制度,學校要主動加強與家長、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和社區的意見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三是建立教師之間的互相監督制度,鼓勵教師對其他教師的語言暴力現象向學校反映、舉報,教師明知又知情不報的,學校應當進行批評等處分。
(五)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加強對教師依法、科學執教的指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積極探討有益的教育教學方法,為教師尤其是新任教師提供指導、后續教育和相關培訓,使他們掌握科學的教育教學方法,例如如何批評、教育、轉化有不良行為的學生等。同時,學校要健全法制副校長制度,重視與公安、司法行政部門密切配合,使教師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內容,提高法律意識,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依法進行科學的教育。
(六)全社會應當關注教師權益,切實為教師執教創作良好環境與條件,疏導教師心理壓力。教師語言暴力原因之一是因為心理壓力過大,心理健康是影響教師素質的一個重要因素。教師首先也是人,與其他人一樣,工作競爭、生活負擔、安全預防、教育責任、社會輿論等都會給他們帶來巨大心理壓力,這種壓力如果不能得到舒緩就難免會帶到教學工作中來,也就難免會出現語言暴力、體罰、變相體罰等現象。因此,教育在關注學生權益的同時,也要重視教師的權益,關注教師的生活、學習、工作,關注教師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要積極通過各種活動定期疏導、消除教師的心理壓力,合理合法解決辱罵、毆打等侵犯教師權益的情況,同時健全、完善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積極為教師執教創造良好的環境與條件。
五、說明:本次調研的片面性
(1)本次參與調查的小學生都是利用暑假參加各種輔導班,興趣小組的學生,素質相對較高,雖然來自20多所學校,但學生層次比較單一,并且有的低年級學生對調查內容的理解能力有限,我們在問卷內容的設計與用詞上有些地方過于專業,小學生理解存在偏差。
(2)高中學生是在學校學生科組織、主持下完成的調查,盡管是不計名調查,有的學生還是有所顧忌。
(3)接受調查的中小學校一般都集中在北京市區、郊區、城鄉結合部,缺乏對農村學校的調查。
綜合以上因素,本次調研的數據以及分析難免有片面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