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發性。由于青少年各項生理機能正在發育之中,身體增長的速度較快,生理能量代謝大,因此青少年在某種偶然的誘導和刺激下,遇事起意、頓生犯罪動機、突然實施犯罪。腦子一熱、感情一沖動,說干就干,說殺就殺,不計后果。2004年11月2日,某中學初二.一班學生邵甲(男、14歲)與邵乙兩人,在上生物課時邵甲從后面用鋼筆捅前排的邵乙,邵乙回身打邵甲時被老師發現,老師了解情況后,對邵甲作了批評。當晚第一節晚自習下課后,邵甲讓班上同學將邵乙喊出教室,兩人打了起來。邵乙掏出攜帶的彈簧刀在邵甲左肋部捅了一刀,學校立即將邵甲送往醫院,邵甲因搶救無效于21時左右死亡。
2、糾合性。鑒于青少年特別是少年生理發育、心理發育還不成熟,因此作案呈現出很大的糾合性、結伙性。糾合性就是青少年組成或大或小的集團,或者成幫結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糾合成團伙進行犯罪活動,是青少年尤其少年犯罪的活動形式或組織形式。每個團伙少則3-4人,多則10余人,雖然團伙內分工不固定,但有較固定的骨干和核心。有的團伙犯罪向有組織犯罪發展,腐蝕性很強,對青少年危害極大。
3、殘忍性。即殘暴性、兇狠性,指在青少年犯罪活動中,有一部分犯罪分子膽大妄為,不計后果,心狠手毒,敢于亡命,野蠻殘暴,喪失人性。五六十年代,青少年犯罪手段方法多簡單、單一,主要是小偷小摸及流氓滋事、打架斗毆等較輕微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現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為主的兇殺、搶劫、強奸等案件日益增多,不少犯罪分子在作案中都帶有兇器。2003年2月1日,即春節,某鄉邵某(男,17歲)到其二大爺家拜年,只見其堂姐(女,18歲)一人在家,邵某見家中無人,就動了邪念,欲對其實施暴力,二人發生撕打,其堂姐大叫,邵某怕事情敗露,隨手用打氣筒、酒瓶擊打其堂姐頭部至其昏迷,后又用菜刀朝頭部猛砍數刀,致其死亡。
4、起因奇特,動機簡單。青少年犯罪與成年人犯罪相比,他們的動機往往過于簡單,甚至表現為正常人所無法理解的某種變態心理。他們一般沒有經過事前的縝密考慮,周密的策劃預謀,常常在外界的影響和刺激下,或一時的感情沖動下而突發犯罪,事先有預謀的較少。概括起來其起因和動機大致有尋救刺激,不切實際的物質占有欲,強烈的報復心理,為顯示自己稱霸一方,受好奇心的驅使。
5、反復性、可塑性??伤苄允且话闱嗌倌旰头缸锴嗌倌旯灿械奶匦?。由于青少年年幼無知,思想簡單,缺乏社會和生活經驗,絕大多數容易接受新事物,比較容易接受改造,因此具有可塑性的一面。青少年在容易接受改造的同時,也容易受到壞人壞事的熏染具有相當大的反復性,表現為屢教不改,重新犯罪。在違法犯罪青少年中,經過勞改、勞教和少管的重新犯罪的或多次違法犯罪的比較高。
6、年齡結構呈現低齡化趨勢。從違法犯罪青少年年齡結構來看,我國近年青少年犯罪的年齡與五六十年代相比,提前2-3歲,一般在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歲就走向社會進行違法犯罪活動,14-18歲成為違法犯罪的高峰年齡。2001年我縣共查獲18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4名。2002年查獲35名,比上年增長40%。2003年查獲56人,竟比上年增長160%,增長的速度令人震驚。
7、犯罪主體發生了變化。主要表現是:農村青少年犯罪急劇上升;學生犯罪增多;青少年犯罪初犯的比重逐步增大,新的一茬犯罪嫌疑人不斷出現,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勞改、勞教人員重新犯罪的增多,流動人員犯罪呈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