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年至2002年的全國性大型調查發現,安全事故已經成為14歲以下少年兒童的第一死因。對全國11個城市4.3萬余名中學生進行的調查顯示:非致命安全事故的發生率為24.1%,其中造成身體損害的占1.64%,永久性傷殘的占1.01%。
校園安全涉及青少年生活和學習方面的安全隱患有二十幾種之多,包括食物中毒、體育運動損傷、網絡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災火險、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這些都時時威脅著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同樣,在鄭州市,每年因學生在校園內發生意外傷害而產生的訴訟案件也非常多。由于學生在校內受到傷害后該如何賠償、哪些發生的傷害該校方承擔責任等問題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常出現的意外傷害事件使得不少學校疲于糾纏官司而影響到教學。因此,鄭州市教育局在2005年建議鄭州市政府出臺地方性法規,制定中小學生校園意外傷害條例,使學生受到傷害后,校方與學生都能按照法規得到保障。
意外傷害令學校談之色變
去年,一名身患骨癌的初中生,通過醫院的治療,決定重返學校。由于醫院叮囑,孩子做過手術的左臂處不能再摔傷、碰傷,否則會使病情加重,其家長在到學校為孩子申請復學的時候,向學校提出,能否向同學交代,盡量不要碰到孩子的傷處。
沒料想,校方對家長的意見非常謹慎,原本打算讓這名學生重新進班上課,卻因家長的“提醒”而突然改變了主意。校領導向家長提出,如果想讓孩子進班上課,家長必須給學校寫份保證書,保證孩子在校期間出現問題與學校無關。
家長對此非常不解,學校在接受采訪時也是一肚子苦水。校方負責人說,近年來,家長的法律意識加強,學校常會因學生在運動會或是體育課上活動受傷而被家長告上法庭,經常疲于應對這些糾紛,讓學校不勝其煩,所以,如今對于類似這樣易因意外而受傷的學生,學校在接收時也非常慎重,不想再因此給自己帶來麻煩。
據鄭州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許多孩子在學校摔傷或打架受傷后,家長把責任歸于學校,使學校苦不堪言。中牟一所學校就因兩名學生打架后,受傷的孩子家長不敢找打人的孩子家長理論,直接找到學校,每天到學校找校長理論,使得校長最終不敢去學校而直接影響到學校的教學秩序。
如今,學校因為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而引發的被告官司越來越多,使得不少學校干脆取消了學生春游、秋游等集體外出活動,學生外出減少,致使一些課外實踐活動也不能完成,對學生的素質教育直接產生了影響。
校園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學生安全事故的急劇增加不僅給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也給學校工作帶來了不可回避的難題。現在學校的校長們有一半以上的時間和精力都放在了校園安全上,生怕出事,一有時間就到處看,排查事故隱患。
去年,為了給學校解圍,鄭州市教育局和某保險公司聯合為部分學校推出校方責任險,把“問題”交由保險公司解決,使中小學生校內意外事故傷害處理得到有效的保障。
鄭州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說,校方責任險工作是鄭州市教育系統的客觀需要。鄭州市管轄面積大,學校分布廣,學生人數多,教學設施城鄉差距大,給學生的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尤其是復雜的社會治安狀況和校園周邊環境對學校師生的安全帶來一定的威脅,客觀上存在許多風險和安全隱患。學生的安全事故直接威脅著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有了風險管理服務體系,教育部門、保險部門就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范工作。一旦發生事故,保險部門就會履行自己的保險承諾,進行理賠。這也為學校減輕了不少負擔。
教育界人士普遍認為,在增強學校、家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的同時,要從根本上解決校園的安全問題,必須通過校園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強制性、權威性來規范校園安全管理行為。
擬定條例”出爐”
據鄭州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由鄭州市教育局擬定的《鄭州市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處理條例》草案已經成稿,如今已進入到由鄭州市政府起草階段,最終由省人大通過后,將正式成為一份保障學生與校方權益的法律性依據。
《條例》中詳細、明確地規定了中小學校校內基礎設施、設備所應具備的條件以及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責任的具體劃分。屆時,讓中小學校一直頭疼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將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