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公布《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顯示,72%被調查初中生表示,老師使用的不文明語言對其造成了心理傷害。
該中心建議,應立法明確語言暴力的概念以及禁止語言暴力的規(guī)定,并規(guī)定有效的懲戒方式。
北京青少年法援中心副主任張雪梅昨日表示,2005年7月-12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近30所中小學校的315名小學、初中、高中學生進行了問卷調研。統計發(fā)現,51%的小學生、72%的初中生、39%的高中生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給其造成了心理傷害。
小學生們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使他們“傷自尊”、“害怕老師”等。初中生則認為“受到同學侮辱”、“傷自尊”甚至“自殘、自殺”。
多數學生不會采取救濟手段
調研發(fā)現,32%的小學生、6%的初中生、11%的高中生認為老師有權利對學生使用語言暴力。有超過四分之一(27%)的小學生、超過三分之一(35%)的初中生、18%的高中生在受到老師的語言暴力后,不會采取任何對策,只有極少數(5%的小學生、13的初中生、10%的高中生)學生選擇通過訴訟、向教委反映、投訴等方式解決。
張雪梅說,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學生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還比較淡薄,尤其是小學生意識不到老師語言暴力是違法的,而絕大部分初中、高中學生采取救濟的比例反而要明顯小于小學生。
有關法律暫無明確懲戒規(guī)定
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中對語言暴力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為此,北京青少年法援中心在報告中建議,立法明確語言暴力的概念以及禁止語言暴力的規(guī)定,并規(guī)定有效的懲戒方式。
調研同時顯示,學校普遍缺乏學生投訴機制。
因此報告建議,學校應當明確受理學生投訴的部門與投訴程序,建立有效的投訴機制。學校還應當建立對教師語言暴力的有效監(jiān)督機制,從制度上杜絕教師語言暴力,并將語言暴力納入對教師的考核范圍。
此外,中心也認為教師語言暴力原因之一是心理壓力過大。為此,建議全社會關注教師權益,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要積極通過各種活動定期疏導、消除教師的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