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關于“少女媽媽”的沉重故事。
年僅13歲、才上小學二年級的農村少女小嘉(化名),竟意外生下一個男嬰!任憑家人苦勸,她卻執意跟著那個被父親指控為“強奸幼女”的男人,她說自己沒臉回家。
孩子的父親,28歲的農村青年阿林(化名)面對指責,一再聲稱雙方是你情我愿,根本不是強奸。事實上,他對所謂強奸未成年幼女一無所知。
少女的父親,一名48歲的老實巴交的農民,為告倒“強奸犯”,從村上到鎮派出所,再到市里,他不甘心經常考第一名的女兒就這樣被毀掉。
這一切到底是怎么發生的?近日,風塵仆仆趕了幾百公里路后,羊城晚報記者終于抵達事發地———廣東信宜市錢排鎮一條普通農村。接下來的三天里,記者調查了解到了這樣的故事……
失蹤,懷孕:田里正插秧誕下一男嬰
7個月前的一天,廣東信宜錢排鎮某村的一個破舊農舍里,一個小生命誕生了。然而,在孩子媽媽的臉上,卻看不到一絲喜悅。因為,“媽媽”二字對年僅13歲、才上小學二年級的小嘉來說,是如此的沉重。
直到現在,她都說不清楚怎么會走上這樣一條不尋常的路。
事情要追溯到2004年的4月3日。那天下午放學后,小嘉和班上的一個女同學到學校旁邊的小賣店去買東西,開小賣店的是同村28歲的村民阿林。同去的女同學提前離開后,小嘉卻沒有走出那間小賣店,直到第二天才回到家里。
小嘉留在小賣店的那段時間里,到底發生了什么?據小嘉的父母回憶,事發當天,他們發現女兒到晚上8點都沒有回家,于是四處尋找,當時他們也找到阿林家,阿林和他的父母都說小嘉不在他們家。
第二天,小嘉自己回了家,她說在同學家過的夜。5天后的4月8日,小嘉終于對她的班主任道出了真相:是阿林把她強行留在小賣店里并與她發生了性關系。班主任隨后把情況反映給了校長和村委會。4月9日,村支書和校長來到小嘉家進行調查。4月10日,阿林帶著小嘉出走。小嘉父親因此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很快就把阿林抓了回來。在派出所關押了十幾天后,阿林被釋放。
阿林回到村里后,小嘉的生活發生了改變,她和阿林同居了。對此,小嘉的父母絲毫沒有辦法,就算強行把她拉回家,第二天她還是會回去找阿林。不久,阿林甚至帶著小嘉外出打工長達三個月。
到了9月份,新學期開學了,可此時的小嘉已經有了三個月的身孕,她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別人去上學,她輟學了。小嘉的父親也多次向當地的計生部門反映情況,但并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今年4月的一天,有近十個月的身孕的小嘉在田里插秧時,突然覺得腹痛難忍。被抬回家后不久,她就生下了一個男嬰。小嘉就這樣糊里糊涂地當上了媽媽。
生育,輟學:二年級媽媽“沒臉回家”
來到當地的次日中午,記者到阿林家采訪小嘉。阿林家有三兄弟,幾天前,他們才分了家,阿林分得土房兩間。
這是一個十分簡陋的家:一張木床,地上雜亂地堆滿了木屑、塑料瓶和紅薯,一股股霉味不時從臥室里飄出來。
采訪小嘉是一件費神的事。她總是沉默,從她臉上,看不出任何表情。
對于2004年4月3日事發當時的情形,小嘉始終不愿開口。小嘉的母親在小嘉的衣服里發現了三封阿林寫給小嘉的信,時間都是在4月3日之后。記者問她此前阿林是否也給她寫過類似的“情書”,她搖了搖頭。對“她是否喜歡阿林”的問題,她沉默無語。
但當記者問到“父母和阿林誰對她更好”這個問題時,她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父母。原來,小嘉和阿林的生活并不是風平浪靜,阿林承認對小嘉動過手。他說,兩個人有吵鬧是很正常的。
阿林的家就緊挨著村小學,透過矮矮的土圍墻可以看到學校的教室。小嘉說她也想上學,可不好意思去見過去的同學,也怕被同學們看見。
采訪中,小嘉的孩子哭了,她趕緊給孩子喂奶。喂完后,滲出的奶水把衣服打濕了,小嘉顯得有點緊張和羞澀,一個勁地用手搓揉衣服。
談到為什么不回家跟父母過,小嘉沉默良久,小聲說:“我沒臉回去了。”
學業,前途:憨厚老父四處“討說法”
小嘉的父親是一位非常樸實的農民。見到記者,他沒有太多的話,只是小心翼翼地從懷里掏出了一些用塑料袋包好的東西。
一本戶口簿,小嘉的學生證,還有一張小嘉在2003至2004年度期末考試獲得第一名的獎狀……戶口簿上清楚地寫著小嘉的出生日期:1991年6月29日。
提起女兒的事情,這個憨厚的中年漢子一下子變得激動起來。他說,自己的女兒養了十多年,雖然家里窮,小嘉十歲才上的學,可作為父親,自己從來就沒想過要讓女兒輟學。“我女兒成績很好,本來很有前途的,再說我還盼著她以后能給家里賺一點‘工分’,等她長大了,可以很光彩地嫁人,但現在……”說到這,他流露出一種憤怒而無奈的表情。
小嘉的班主任凌老師家住在離村上十多公里的錢排鎮。見到凌老師時,他正忙于裝修新家,他告訴記者,在村小學教了十多年書,像小嘉這樣的情況以前沒見過。他回憶道,小嘉當時向他哭訴,但并未說被阿林強奸,只是提到“打人”和“關閉”。
小嘉的父親一聽,當即說凌老師在撒謊。小嘉的父親說,去年凌老師的說法是小嘉親口對他哭訴阿林強奸她。當著記者的面,兩人爭吵了起來。這是記者第一次見到小嘉的父親這么憤怒。
小嘉的父親告訴記者,自從女兒出事后,他就沒有一刻不為女兒的未來擔憂。他說,“外孫”擺滿月酒那天,按照當地的風俗,是要給他二老備酒送禮的,可阿林根本都沒有登他家的門。
“女兒這么小,還在讀書,一生的前途難道就這么毀了?”他說,一定要告倒“強奸犯”,討個說法。
強奸?自愿?:女孩死守兒子“丈夫”
回答記者的提問時,阿林總是帶著友善的微笑,并反復強調是小嘉自愿跟他發生性關系的。記者問他:“為什么事發當晚小嘉的父母到你家尋找小嘉時你沒說真話?”阿林沉默了一會兒說:“她(小嘉)不讓說。”“那你父母為什么不說?”“不知。”很快他就默不作聲了。
記者從小嘉那里得到的答案卻完全相反,她說自己當時不敢出聲,因為阿林不讓,她怕挨打。
在阿林帶小嘉出走前一天寫的一封信里,記者看到,阿林反復強調如果有人來調查,就讓小嘉說“你中意我,我中意你,你是自愿的,請你不要說出我們兩個人的事情”。在信末,還約好兩個人見面的時間和地點。
阿林告訴記者,出現這種狀況其實和他家沒錢有關,有錢早就解決了。據他透露,今年4月22日,給小孩擺酒的前一天曾拿8000元給小嘉父親,這8000元還是賣了房子湊齊的。但小嘉父親說少了,要18000元,最少16000元。4月底也去過一次,被拒絕,原因一樣。阿林的哥哥說,現在錢也沒了,房子也沒了。阿林的父親也附和說,就是錢的問題,有錢早就解決了。
但小嘉的父親對此一口否認。
為什么不讓小嘉回家?阿林說,自己沒有阻攔她回家,只要留下小孩就可以了。阿林的父親說,小嘉回去可以,但要留下孩子,因為他們家給孩子已經上了戶口了,花了3000元,而且孩子滿月擺酒也用了1000多元。
村委會的余書記說,“這事全世界都知道了”,他們也叫小嘉回家,但她死活不肯回,一定要留在阿林家。村里的黃會計和其他村民也證實了這一點。
小嘉不回家,問題才復雜?
采訪過程中,被采訪者幾乎都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小嘉回家。他們都將事情不能解決的矛頭指向了小嘉,他們認定是小嘉自己死活不肯回家,才把問題搞復雜了。除了小嘉的父親,他們幾乎都沒想過阿林是否涉嫌強奸幼女。
村里的干部,一見到記者,連連說這個問題解決不了,但他們也沒有想過怎樣去解決。
錢排鎮派出所的張所長說,他們已經把材料送到信宜市公安局了,也批準了逮捕阿林。“但她(小嘉)一定要跟著那個男的(阿林)。”張所長說,“當時問訊時,她沒說發生什么事。后來懷孕了,叫她做鑒定不肯去,叫她打掉孩子,也不肯。”
據悉,信宜市公安局曾對阿林實行了逮捕,但不久后又將他釋放了。
阿林到底算不算強奸幼女?小嘉和孩子的將來何去何從?沒有人告訴記者答案。
法律鏈接:關于強奸罪的法律規定
2002年3月26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下發了“關于刑法罪名的補充規定”,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將其歸到強奸罪中。將奸淫幼女作為強奸罪的一個從重情節。《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200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對強奸罪(強奸幼女)重新作出界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