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凄”之辯
中國存在過一夫多妻的現實,有過妻妾嬪妃的概念和后宮佳麗三千的壯麗場景,更有過遙遠的父系氏族,以夫為尊的局面——這些都是歷史。
我們談談現實。要說的,大約是一個以男性為主導的問題。
其一,生活之妻。因為生活與繁殖,需要一個配偶,以嗣承后繼,這是動物本能。后來有一部電影,也叫“本能”,我只看過封面,大約是以欲望和性事為主,而將動物本能狹義為“欲望”,我想是片面了。然而,“欲望”的本能不可忽視,它也在后來被切實執行并且擴大,這是后話。另外,生活并非一個人的故事,人有自感孤獨的本性,也有需求伴侶的愿望,于是便需要一個與其相伴的人,這人多是異性(同性為依自古有之,如今似乎愈演愈烈,這是另外的東西);人有一種危機感,雖不像薩特所言的“他者即地獄”那般可恐怖,卻是普遍地存在的,于是,人希望有一個忠誠與己長期為繼的伴侶,需以文法為據,這人,于男性來說,被叫做“妻”。
其二,情感之妻。人異于動物之處,有一點,被叫做“人是情感的動物”。這當然也有其片面性,因為小貓小狗可通人性,證明它們也是有情感的;通過牛的眼淚可以看見靈魂與鬼,這說明其中有人性之因子,當然,這是假語。然而,沒有人能夠否認,人是“情感的”。情感是種感性的東西,也可以說,是種突如其來的,并且,其中的很大部分,是可以延續的。因情感而生者,因情感而死者,大有人在。自然地,因情感而激蕩著生活,是善者可陳,不善亦可說的。如今法制社會,可以以法規定,一人只能一配偶,重婚犯罪,但法卻不能規定人的情感,不能說:人,不可對配偶以外的人動情——法不是上帝,上帝可以這樣說,如同圣經中的法典和詩篇。
那么,事情發生了。我可以這樣假設——我有一個妻子,并且,她是得體而嬌美的。然而,我對另一女子產生了強烈的好感,或是因為生活中的接觸,日久生情,或是,我們如陰陽二極,相處而突發,那么有什么辦法呢?這里,我要假若我意志不堅定,假若我可以一心二用,面對嬌妻幸福地付出和收獲,面對這一女子,也能獨處欣然而無二心。這個女子,我不能稱其為妻,基本上也不能與她生兒育女,享有家庭之娛,她只有退而稱作“情人”。
我們可以抱懷自問,這現象,離我們有多遠。
其三,欲望之妻。欲望其實應為一大希望,也可發展為一大樂事。欲望的實施更能夠給人一種征服的欣喜,有時候,它和一個人因事業上的成就而獲得的快樂,有多少差別呢?
我所能夠想起的欲望之妻,有因為權利和名聲而得的。人在場上走,哪有不被吸引?對于男性,這些叫做“成功”的男人,自然有女來投,送不得,只好消受。
另外,有因為單純然的對情欲和性欲的渴求,特別地,應該是一種新的渴求,而生發出來的“妻”。此妻可被包養,金屋藏嬌,叫做“二奶”,這很粗陋,就也叫“情人”。二人你情我愿,需要時激情跌宕,不需要時各自紛飛,有時倒也清凈,有時卻生事不少。
我舉此三者,都將其中的女性喚為“妻”,一是好比較,而也是因為,文字本是人規定的符號。然而,后二者稱“妻”,其實是不當的,或許,是抬舉了。
人的危機感,多使人產生一種獨占和對信任的敏感;特別地,中國自古以名分和貞節相傳,從一而終仍然是為人與為婚姻的根基。男性易動怒于其妻的不貞,女性也會為其夫的出軌而痛絕。古有“結發”夫妻,一旦二人“結發”,也就有了名分,有了來自世俗和自我的約束。在他們相攜的日子里,突然出現另外一個人,要占用“妻子”或者“丈夫”的部分名分,沖突是不可能沒有的。比如,以另外一人為“妻”,而造成一種二“妻”的局面,必然也就其勢“凄”“凄”,死寂般沉默,或者雞飛狗跳了。
另外,還有一種似乎合乎倫理的,表面上泰然的,存在著兩個甚至是“妻”?;蛘呤莻鹘y的遺留,或者是現代法制的疏漏,造成一種一夫二妻、一夫多妻的狀況。那么,這結局將是怎么樣呢?我不猜測,僅僅以一部小說(也是電影)為說辭:〈妻妾成群〉(或叫〈大紅燈籠高高掛〉)——其中的幾名女子,年齡不一,名分不一,都以姐妹相稱。結果是什么?
——紅燈籠的背后,是一口老井里面,不斷增加的,孤絕的冤魂。
200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