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一個名叫“花神社”的組織成立,成員將以公開募捐方式籌集基金,負責賣花女的學費和生活費。這些熱心的北大學子給了兩個女孩讀書機會、并派出湖南籍同學在回鄉時尋找賣花女的父母,試圖說服他們讓女兒回家讀書。他們還試圖從法律上尋找突破口,將背后的操控者繩之以法,并希望杜絕此類悲劇的發生。
![]() |
![]() |
![]() |
![]() |
![]() |
3月3日,湖南衡陽飄著細雨。
北大生命科學學院博士生譚之京帶著賣花女李月的照片、一張反映她在北京賣花生活的光盤回到家鄉常寧市。
在換乘了多種交通工具后,譚之京找到了李月的家———松柏鎮三香村。這是湘南丘陵地帶的一座普通鄉村,剛下過雨的土路上異常難走,泥巴幾次粘住了摩的車輪。
李月,今年12歲,2004年被“姑姑”從湖南老家帶往北京賣花。
去年11月28日,北大物理系學生張金榮和女友在未名湖邊碰到了她和另一個賣花女———8歲的王秀秀。
“她們一天居然只吃兩頓飯,她的背后藏有一個我們幾乎耳熟能詳的悲慘故事———強迫,責罵,毒打……”
張金榮對聽到的事實感到震驚,隨后他在北大未名BBS上發表了三千多字長文———《我們該如何幫助她們》寫下了經過,希望與北大同學一起想辦法救助這兩個孩子。
帖子迅速的成了BBS的熱門話題,很多網友表示了同情,但多對解決此類事情持悲觀態度。
12月1日,北大地球物理系的博士江燕加入張金榮的行列。隨后,又有心理系張海洋、法學院的閆翠翠、物理系的謝輝、元培的賴宇鷗、北大生命科學學院博士生譚之京等人加入。
他們自發成立了“花神社”,正式決定為這些女孩做一點“真正的事情”。
“當初的想法很直接,就是把李月送回家。”江燕說,同學們經過商量決定由老家在湖南的譚之京在回家時尋找李月父母,說服他們讓女兒回家讀書,“花神社”將以公開募捐方式籌集基金,負責李月的學費和生活費。
最難受的就是跪馬扎
王秀秀說平時姑姑打自己多,因為她經常賣花賣的少。在她們嘴里,姑姑的懲罰方式有幾種:蹲馬步,擰耳朵,跪小凳子,跪馬扎。這些懲罰是按照錯誤的大小,逐層上升的
在松柏鎮三香小學,一名女教師很快就想起了譚之京所描述的那個伶俐小女孩,“這個孩子愛唱歌,聽說輟學打工去了,這種事情老師也無能為力。”在得知譚之京的來意后,這位老師很爽快地指明了李月的住址。
“李月家大門緊閉”,譚之京回憶,鄰居們說李月的養父母都去鎮上打零工去了。
“老板每月往家寄200塊錢。”譚之京說,在鄰居們眼中“老板真是個有本事的女人”。
在鎮上的一家建筑工地里,譚之京找到了正在撿磚頭的李月養母。這名40多歲的婦女,聽說譚之京因為李月的事從北京趕來,拍了拍身上的灰土,暫停了手頭的工作。
譚之京把李月的照片拿給這名婦女看,“她的臉上幾乎沒有反應。”但她證實老板每月給她們家寄200元錢,老板每次打電話都說,“孩子在北京吃得好,穿得好”。
老板就是“姑姑”,也是李月和王秀秀向記者提及最多的人。兩名小女孩說,姑姑并不是她們的親戚,而是把她們從老家帶出來的人。
李月來北京之后就沒有回過家,每次打電話給家里,姑姑都在旁邊看著她“我只能說我在這邊吃的好穿的好”。
李月說她有時候覺得姑姑是個壞人,有時覺得姑姑不壞。在她眼中,姑姑不打她的時候,還是挺好的。
王秀秀說平時姑姑打自己多,因為她經常賣花賣的少。在她們嘴里,姑姑的懲罰方式有幾種:蹲馬步,擰耳朵,跪小凳子,跪馬扎。這些懲罰是按照錯誤的大小,逐層上升的。
王秀秀說最難受的就是跪馬扎。有一次她一晚上只賣了5塊錢,被罰跪在馬扎上。
“兩個膝蓋要正好卡在馬扎的棱上,跪完了我的膝蓋都青了”。李月受到最多的懲罰是蹲馬步,要蹲到額頭上出汗才能起來。不過她們也學會了“造假”。經常裝出有很多汗的樣子,或者讓小姐妹偷偷的倒點水灑在額頭上。
她們挨不挨打取決于任務量的完成情況。李月說每人一天30元的最低限額,花賣不完就不許回家。經過了長期的鍛煉,5個女孩學會了互相借錢來補足任務量。
賣的多的會把錢借給沒完成任務量的。如果都多掙了,孩子們就把“多的錢藏起來,等完成不了任務的時候補上”。
她們說,有次把錢藏在五道口附近一個破廣告牌里,但不知道被什么人取走了,她們因此相當懊喪。
給她們加餐,教她們讀書
江燕說,同學們商量后決定,每周末晚上,李月和王秀秀到北大暢春新園———江燕宿舍,同學給她們加餐,教她們讀書
李月在北京已經呆了三年了,她對北京的態度有些矛盾。她說有時候覺得老家好,有時候又覺得北京好。她還記得在湖南的時候看到過一次下雪。
“我們堆了雪人,還找了一根煙給它叼上”。但她不喜歡北京的雪,因為下雪還要賣花。很冷。
在和記者聊天時,秀秀一直很警醒。常常會像個小兔子一樣轉動身子看看門口有沒有人出來。沒有的話她就不好意思的笑笑,繼續聊天。有人的話,她抄起身邊的花就奔過去。
秀秀剛來北京沒多久,她很想家,她說想回家看看前不久出生的弟弟的模樣。
“那天姑姑來我們家的時候,爸爸喝醉了”。秀秀說因為喝醉了,爸爸才讓她姑姑把她帶出來。
李月告訴記者,秀秀家有5個孩子,秀秀的大姐和二姐一直在北京賣花。后來秀秀大姐大了,賣不出去花了,姑姑就把大姐送回去帶秀秀出來了。
李月養母告訴譚之京,老板說女孩到十四五歲就不好賣花了。家人本打算春節讓李月回家,老板最后同意李月再干一年就可以回家。
當聽說北大學生要為李月出學費和生活費,養母“呆滯的眼神一下子亮起來。”譚之京回憶,她表示同意讓李月馬上回來,不停說著“感謝老板”。
譚之京臨走時,這位婦女答應一定會看女兒的錄像,家里有個VCD機是用老板寄來的錢買的。
當晚,譚就將好消息轉告了同學們,“當時真是樂瘋了,事情總算有了個結果!”江燕現在回憶起來仍激動不已。
最終由于不知道8歲賣花女王秀秀的家庭地址,“花神社”成員還是決定暫時不送李月回家,“沒有李月,王秀秀的日子會更難。”
江燕說,同學們商量后決定,每周末晚上,李月和王秀秀到北大暢春新園———江燕宿舍,同學給她們加餐,教她們讀書。
前半夜學習,后半夜賣花
有一次,天刮著大風,同學們給了她們每人30元,李月堅決退回10元,她說“后半夜我們還能賣很長時間。”
此后,對于賣花女童李月、王秀秀來說,每個周六的晚上都是她們的節日。
3月11日晚9時,李月和王秀秀見到了久違的嶄新課本———《大學中庸笠翁對韻》,雖然兩個女孩不明白古文的意思,還是認真的一邊讀著背著。
“一時找不到合適的課本,臨時買的。”閆翠翠說,因教材的事她還和江燕等男生吵起來。男生主張孩子不懂古文就沒有必要背,閆翠翠則認為孩子只有先會背誦才能理解。
爭論后,閆翠翠立即給住在山東老家的母親打電話,借到小學四年級的課本,兩個孩子又從“大學”轉到“小學”。
閆翠翠認為,剛開始兩個孩子讀書眼神都是呆滯的,與她們交流也較為困難。但一段時間后,兩個孩子漸漸的能“眼睛亮著讀書了”。
3月31日晚,記者在北大暢春新園一間男生宿舍里看到,書桌上放著四大扎打著包裝的玫瑰花。而兩個10來歲的小女孩正趴在桌邊。
她們用皴裂的手指劃著,朗讀著小學四年級語文課本的第一課《盧溝橋》。她們的頭湊在一起,僅有的一本書在書桌上被她們拉著移來移去。
讀完之后,閆翠翠開始給9歲的秀秀做講解。而張海洋則檢查了12歲的李月數學習題的完成情況。
在近2個小時學習后,李月和王秀秀總能吃到一頓“大餐”。
“我在宿舍吃過一回肯德基,哥哥給買回來的。”李月說,賣花時看到過小朋友們在“漂亮”的屋里吃過,自己從不敢進去。“穿得衣服太破,不好意思進去。”
每次補課結束,“花神社”成員還會給兩個賣花女孩每人20元錢,作為耽誤賣花時間的補償,以免她們完不成任務被罰。
江燕回憶,有一次,天刮著大風,同學們給了她們每人30元,李月堅決退回10元,她說“后半夜我們還能賣很長時間。”
學習結束后,李月會騎上車子,帶著秀秀,消失在夜色里。“她們到天亮才能回家睡覺”江燕嘆了口氣,“幸好冬天已經過去了”。
“此案很難定性”
辦案民警再次表示此案很難定性,但會將此事移交工商部門和勞動部門妥善處理
李月說,她最擔心的事情就是姑姑會發現她們和北大的哥哥姐姐們交往。北大愛心社的成員曾經教李月讀過三年級的課程。姑姑后來發現了,沒收了李月和愛心社的聯系電話,并搬家了。
李月害怕姑姑再帶她離開。江燕讓李月把自己的電話背下來“不管搬到哪里,你打這個電話找我們”。
隨著對賣花女孩的了解一天天加深,“花神社”同學也越來越愁。
“把兩個送回去,另外三個怎么辦?”
“人回去后,會不會又被姑姑接回來?”
“這個走了,姑姑還會找來別的小女孩。”
同學們逐漸認識到,賣花女事件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這幾名北大學生開始從法律上尋找突破口,這個任務交給了法學研究生閆翠翠。
查資料,請教法律老師、詢問業內人士,閆翠翠得出的結論給原本雄心勃勃的同學們澆了盆冷水。
閆翠翠的結論是,在法律上,賣花女童有法定監護人即家長,所謂的“姑姑”征得家長同意帶女童出來是合法的:“姑姑”對女童僅實行輕度體罰,不對其身體構成永久性傷害,不算虐待罪;義務教育法是民法,在農村中僅以說服教育家長的方式推廣實施,對家長沒有約束力;而女童本身不夠法定年齡,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沒有完全行為能力。
“賣花女事件是擦著法律和道德邊緣的一個復雜事件。”閆翠翠說,大家都知道賣花事件是錯誤的,就是不能根本上解決。
3月20日上午,閆翠翠等人以“非法拘禁罪”向北京海淀分局報案。閆翠翠回憶,當時海淀分局熱情接待了他們。民警詢問相關事由后,表示對此事一時很難定性。
同時,指引學生們去海淀區五道口轄區的東升派處所按程序報案。隨后,同學們趕到東升派出所,該派出所登記受理了此案。
3月31日上午,本報記者和北大學生再次來到東升派出所詢問,辦案民警再次表示此案很難定性,但會將此事移交工商部門和勞動部門妥善處理。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張寒耿小勇(文中賣花女均為化名)本版攝影:本報記者王貴彬
■記錄
從晚上6點到早上7點
兩名賣花女童的黑夜生活記錄
李月和王秀秀的一天是從傍晚6點開始的。
傍晚6點,起床吃飯后,李月騎自行車帶著王秀秀出發。8點左右,她們來到北大賣花;10點后則轉到海淀體育館等地方賣花,直至第二天早上7點。回家吃飯后,10點睡覺。
天天如此。李月說,惟有大年三十那天不用等到天亮就可以回家,“姑姑”也不會因為花賣得少而責罵。
晚11點
“賣花,賣花!”3月31日晚,一到海淀體育館里的KTV門口,王秀秀和李月就開始吆喝。被拒絕后,她們仍跟在男子身旁。跟出幾步遠后,如果對方不理或呵斥一聲,她們就折回,尋找新目標。
李月賣花有兩年多時間,如若遇到有人講價,她會迅速作出決定,把花賣出去。但王秀秀只賣了幾個月,還不會察言觀色。她只會跟在人后,翻來覆去地念叨那幾句話。
晚11點30分
李月說,賣花天天都會挨罵。問她罵什么,她調皮地說,等會兒,別人罵的時候你們聽就知道了。過了一會兒,果然有人被她們跟煩了,大聲罵:“滾!”李月回頭看了我們一眼。
沒人的時候,兩人就坐在KTV的臺階上聊天。李月說,北京比家鄉冷多了。王秀秀則把手往袖子里縮了縮說,“老家冬天穿毛衣就不冷,北京不行。”
晚12點
12點,KTV快清場了。兩人取出一瓶甘油,往干裂的手上抹李月說,現在好多了冬天賣花那才冷呢!雙手全是紫紅色的。
稍做準備,兩人開始迎著車流叫賣。王秀秀扎著兩小辮,穿行在人來車往中,車燈打在身上,顯得格外瘦小半小時后,兩人開始清點收入。李月賣出朵,王秀秀只賣了朵。她把錢交給李月乖乖地看李月數錢。兩人共賣了30元。
凌晨1點
1點左右,兩人到了五道口附近的酒吧叫賣。有時累了,兩人就走進一家通宵營業的書店,躲在樓梯間里坐一會兒。
早6點30分
早上6點半,5個女孩會合,騎車回家。
■賬單
1 賣花女孩的老板稱,他們沒有給孩子定任務,一個孩子每天只掙10多元,他們每月給孩子家寄300元,刨去5個孩子的房租300元,她們每月只賺100多元。
以一個女孩每天銷售15元計算,賬單如下:
年總收入:15元/人/天×5人×365天= 27375元
年純利潤:27375元-300元×5人×12月(寄回家)-300元×12月(房租)=5775元
2 女孩稱,她們每天必須完成30元。記者跟隨兩天,女孩均完成任務。
女孩家屬稱,老板每月寄200元。以30元算,賬單如下:
年總收入:30元/人/天×5人×365天= 54750元
年純利潤:54750元-200元×5人×12月(寄回家)-300元×12月(房租)=39150元
除去花的成本及孩子的飯錢,5個孩子每年大約能帶來兩三萬元的純利潤。
■探訪
“一個孩子每月只賺100多元”
老板否認給孩子定工作量
4月2日上午,記者找到了5名賣花女孩位于北京海淀區西苑的家。
在一間平房門口,曬著5雙磨破了的鞋。李月此前告訴過我們,姑姑回湖南了,負責看管她們的是姑姑的兒子,一個20多歲的年輕人,她們管他叫哥哥。
整個屋子有10平方米左右,被隔成兩間。其中一間,有兩張上下鋪,5個女孩正在酣睡,可以聽到一個孩子磨牙的聲音。哥哥說,孩子們吃完飯之后就睡覺了,碗筷還在桌子上擺著,有兩個菜:炒土豆絲和肉。
“她們都滿16歲了,在家里念完小學沒事情做才來北京的。”記者質疑年齡時,哥哥解釋說,南方人個子都小,不奇怪。
哥哥說,這幾個孩子都是他們親戚的孩子,家里人很愿意讓他們帶出來。“家里太窮了,根本生活不下去,”他說,在他們那個村子,一下雨泥就沒到膝蓋,連路都走不了。被帶出的孩子基本都是超生的。比如王秀秀,家里有5個孩子,下面還有一個1歲多的妹妹和一個剛出生的弟弟,家里很窮,父母只好她出來賣花補貼家里。
對于孩子們提到的懲罰,哥哥都否認了。“我們從不打她們,也沒有制定任務量,她們能賣多少賣多少。”至于為什么晚上不回家,哥哥說,那是她們自己喜歡在外面玩,不愿意回來。他還給我們算了一筆賬:他們每月往每個孩子家寄300元錢,一個孩子每天只能掙10多元錢。刨去房租300元,她們每個月只能掙100多塊錢。“她們不愿意回去,因為家里吃的穿的都不如北京好。你們根本想不到我們那里有多窮,到處是和她們一樣的孩子,多得根本幫不過來。”
在這個哥哥眼里,盡管5個女孩過著黑白顛倒的生活,但和同村的孩子相比,還是幸運的。因為她們能掙錢了,而這些錢,是她們的家人勞累一年也掙不到的。
■對話
“不能賣花了他們會送我回去”
賣花女童李月稱最想讓養父母吃好穿好
新京報:爸媽不讓你念書,把你送到北京賣花,你怨他們嗎?
李月(以下簡稱李):我不怨我的養父養母,因為我不是他們生的,他們可以養我,也可以不養我。可是我的親生父母應該養我,我恨他們,他們不是好爸媽,生了我卻不養我,把我送給別人,所以我才受苦。
新京報:喜歡讀書嗎?
李:喜歡。老師跟我們說過,不讀書長大后就沒用。我不想成為一個沒用的人,我想讀書。
新京報:如果北大的哥哥姐姐送你們回家讀書,你愿意嗎?
李:如果回去能讀書,我愿意回去。
新京報:你舍得離開北京嗎?
李:有點不舍得。我有時覺得家里好,有時覺得北京好。離開北京就見不到北大的哥哥姐姐,我會想他們的。
新京報:回去后,如果父母讓你干活,不讓你讀書呢?
李:我會求他們。如果讓我砍柴,我可以一邊讀書一邊砍柴。也可以放了學之后干活,這樣就不耽誤了。
新京報:你長大后想做什么?
李:我沒想過,也不知道。反正我不想在外面賣花,那樣沒出息。不過,我愿意在店里賣花。
新京報: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
李:我最想讓我的養父母吃好穿好。
新京報:如果沒有碰到北大的哥哥姐姐,你覺得自己以后會怎樣?
李:我會一直在這里賣花。到我不能賣了,他們會把我送回家,我就一直在家里呆著。
■專家觀點
“控制女童賣花實為雇用童工”
法學專家認為,法制完善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張起淮認為,讓未成年女孩棄學校賣花,首先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其次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是,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所規定的都是一種義務,沒有強制力。
他說,讓未成年人賣花賺錢,實際上是雇用童工,違背了勞動法,這可以找勞動部門解決。雇用女孩賣花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可以由工商管理部門來查處。但是,這些都不足以讓控制賣花女童的人受到嚴厲處罰。是否觸犯刑法,則要看實際的行動。
張起淮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讓義務教育法有一定的強制力,只有這樣,才能讓孩子真正擁有受教育的權利。比如,可以讓未成年人在所住的地方登記注冊,如果不上學則有記錄,然后采取強制措施。只有法制進一步完善了,賣花女童的問題才可以真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