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充分發揮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 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共分八個部分。一、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總的要求。二、始終堅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公益性質。三、充分發揮不同類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教育服務功能。四、積極促進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五、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六、認真落實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財政保障和稅收優惠政策。七、努力建設高素質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隊伍。八、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意見》強調,切實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是關系到造福億萬青少年、教育培養下一代的重要任務。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保廣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后繼有人、興旺發達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調整發展思路,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薄弱環節,解決存在問題,努力開創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經濟實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十一五”期間要實現每個城區、縣(市)都有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
《意見》指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不得開展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由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專門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務的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場所,是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切實把公益性原則落到實處。
《意見》要求,要把校外活動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逐步做到學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時間參加校外活動,實現校外活動的經常化和制度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共青團、婦聯、科協等校外活動場所的主管部門,對校外教育資源進行調查摸底,根據不同場所的功能和特點,結合學校的課程設置,統籌安排校外活動。要把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以及學生參加校外活動的情況,作為對學校和學生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
《意見》還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被擠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退還,服務對象和活動內容名不副實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改正。對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的活動項目和服務內容要堅決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