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欣悅)31歲的劉梅曾因盜竊、詐騙罪4次入獄。昨日,她再次被法院以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此次獲刑,是因為她冒充導演,在高校門口和商場附近以“招收演員”為名,然后帶著“演員”去“置辦服裝”,趁機拿走對方財物。
劉梅從18歲開始,就因犯盜竊罪、詐騙罪4次被判刑,2004年4月才刑滿釋放。
女孩張某在證言中稱,2004年10月,她在西單華威大廈遇見一名自稱八一電影制片廠工作人員的女子,該女子自稱姓劉。對方稱戲里的女配角病了,問張某有沒有興趣去試試。張某信以為真,當即就答應了。
當天下午,劉讓張某陪自己去西單賽特買東西。在購物過程中,張某看上一件外衣,試穿衣服時隨手將包交給劉保管,當她從試衣間出來時,劉已經不見蹤影,隨之不見的,還有張某的包以及包內一部手機和600元現金。
法院審理查明,共有25名年輕人上了劉梅的當,被她騙走現金、物品,加上劉梅從被害人信用卡中取出的錢,共計價值人民幣85868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梅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人民幣6000元;劉梅從被害人信用卡中取款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3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罰金人民幣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