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下午3時許,駐青某部戰士李維在臺東步行街抓到一名正實施盜竊的男子,但因被盜者死活不讓報警,致使李維只能將涉嫌偷竊者放走。
據李維介紹,當時他正在車內等人,突然看見兩名男子鬼鬼
事后李維告訴記者,可能是這名婦女怕遭到報復才不讓報警的,但這種一再忍讓的行為只能助長盜竊的氣焰,他希望市民在發現自己或他人被盜時能夠勇敢地站出來,不給小偷留下殘喘余地。
海利豐律師事務所的吳聰律師告訴記者,《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對犯罪未遂的定義是:“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但這并不會影響其已構成盜竊罪的定性。對盜竊未遂的定罪可以盜竊嫌疑人主觀上要盜竊的數額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