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正在用面巾紙擦鼻涕,那個男青年卻用手機攝像頭對著我,讓我很尷尬很反感,難道用手機就可以不經人同意隨便拍嗎?”昨日,家住大連市山東路某小區的李女士給本報打電話反映了她在公交車上的一次尷尬遭遇。
昨日上午,李女士坐公交車去赴朋友的約會,當時車上乘客并不是很多。由于感冒,李女士不斷用面巾紙擦著鼻涕。就在這時,她覺得好像有相機快門的聲音,抬頭一看,發現站在她斜前方的男青年正將手機的攝像頭對著自己,之后還邊看手機邊和一旁的伙伴小聲議論偷笑。
“我感覺他明顯是在拍我剛才擦鼻涕的動作,我問他為什么拍我,他就趕緊把手機收起來了,而且還不屑地說是他的手機,愛怎么拍就怎么拍。這個行為讓我很反感很尷尬,誰知道他拍完去做什么用啊?這難道不算是侵犯我的肖像權嗎?”李女士對該男子的舉動提出質疑,“現在手機的拍照功能挺普遍的,但不能這樣隨便亂用啊。我妹妹以前在逛公園時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而且我覺得這種現象在生活中應該不少見吧。”
記者注意到,目前市面上出售的手機大多有拍照甚至短時間攝像的功能,而且價格也越發平民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與拍照手機如影隨行。
據了解,在廣州、深圳等地都有類似事件的發生。目前,一些網站的名字里面就含“偷拍大全”或“手機偷拍”的字眼。記者登錄了幾個這樣的網站,發現上面流傳的被偷拍的照片主角大多是女性,有的是女性在浴室、游泳池、商場更衣室等公共場合被偷拍的圖片。記者留意到,偷拍的照片都沒有清楚暴露被偷拍者的相貌,很多都是從背后或低角度偷拍的,被拍人根本沒有防備。
對此,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甲明表示,目前所接觸的大連地區的案件中還沒有關于手機偷拍引發的糾紛案件,李女士能就此事聯想到自己的肖像權保護,也說明目前人們自身利益的維護意識正在加強。劉甲明認為,利用手機行使拍攝權的自由是相對的,即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從李女士反映的情況來看,李女士的肖像權應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若對他人的隱私部位或無意中的不雅行為進行偷拍,則構成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在一定情況下需要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在今年3月1日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四十二條中已作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其中第6款就是關于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
昨日,大連今華夏醫院心理診室主任穆麗波表示,從心理角度分析,很多人用手機去偷拍也多是出于一種好奇和好玩的心態,是人的一種正常的心理表現。但如果惡意去偷拍他人的隱私或者以非法目的進行偷拍,那就應該從道德上去譴責這樣的行為,甚至需要法律法規來規范。另外,如果有人以偷拍他人隱私或者女性隱私部位為癖好,那就容易引發心理上的扭曲、畸形,屬于一種病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