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街頭驚現“賣淫廣告”
近日,記者先后接到4名讀者打來的電話,稱安縣縣城街頭多處出現了同一則“賣淫廣告”,上面寫著“賣淫者”的姓名、地址、價格,并附上了聯系電話。我們趕到讀者舉報的街頭,在鬧市口一根路燈水泥電桿上,果然貼著一張打印的廣告。上面的廣告詞果然如讀者說的一樣。幾位圍觀者搖頭說:“簡直不可思議”、“這女人可能想錢想瘋了”,“簡直是給安縣人喪德”……
為了解“賣淫”廣告的真相,我們馬上按照廣告上的聯系電話,撥通了對方的手機。沒等記者說明身份,接電話的一個男子就破口大罵。等該男子發泄完后,我們表明了身份。這時,一位女士接了電話。我們講明找她的原因后,她顫抖著說:“怪不得從今天早上開始,我不斷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騷擾咒罵電話。”片刻后,她一口咬定:“一定是我剛離婚不久的前夫陳某干的,只有他才做得出來。”
調查婚姻破裂前夫報復前妻
4月5日,我們來到安縣公安局花荄派出所采訪。據副所長唐建平介紹,接到小青的報案后,該所民警在縣城長虹廠、五路口等交通要道、鬧市地段清除了9處“賣淫”廣告。經過幾天的調查后,已經傳訊了涉嫌張貼“賣淫”廣告的當事人陳某(小青的前夫),根據陳的交代,引發此案的原因是陳某與小青婚姻破裂。但不管當事人有多大的怨恨,也不該采取這種不明智,害人害己的做法。
民警陳某的行為涉嫌誹謗罪
負責偵查此案的民警告訴記者,陳某的行為涉嫌構成誹謗罪,依據我國《刑法》,誹謗罪一般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鑒于此案是因婚姻家庭破裂引起,因此公安機關在向檢察機關通報情況后,建議受害者直接以自訴方式,向安縣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
小青是否起訴陳某?小青說,前幾天,她已經通過其妹夫轉告陳某,給他兩天時間,如果他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澄清事實,向小青道歉,她可以看在孩子份上饒恕他;如果不這樣做,她就要采取法律手段為自己討公道。然而,兩天過后,陳某不但沒有通過任何形式向小青道歉,反而在安縣銷聲匿跡了。
黃志富記者廖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