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9日),家住浙江寧波鄞州區五鄉鎮的學生家長吳女士(化名)致電現代金報稱:在她孩子就讀的學校里,班主任老師經常會用一些“奇招”來整治學生,比如,學生違反了校規、班規要交給老師罰款,學生做錯了題要罰抄10000遍“1+1=2”,她認為這些做法實在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也很不合理,她希望現代金報派記者對此進行調查。
家長反映老師“奇招”治學生
昨天,記者見到了向現代金報反映情況的吳女士,她告訴記者,她的孩子在鄞州區五鄉鎮逸夫中學初二(五)班就讀,一段時間里,孩子經常和她說,老師經常對同學們“罰款”,一些同學因為沒做眼保健操,或者沒穿校服,都會被班主任處以10元、20元不等的罰款。據班主任說,學生交的罰款都用來作班費,可同學們在開學的時候都已經交過班費了,所以同學們對老師的說法不信服。而在近日,她的孩子因為做錯了一道數學題,又被班主任罰抄了10000遍“1+1=2”。
吳女士認為,作為老師,沒有對學生進行罰款的權力。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在守法方面應當為中小學生起到表率作用。而學校老師知法違法的做法,將對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于罰抄10000遍“1+1=2”這種整治學生的行為,吳女士深感氣憤,她說:“對于一個初二的學生,竟然用罰抄連小學一年級的孩子都知道的‘1+1=2’,是不是太荒唐了?”她同時表示,讓學生抄10000遍“1+1=2”,幾個小時下來,孩子不僅學不到應學的知識,不能糾正學習上的失誤,反而加重了孩子的身心負擔,這是一種變相的體罰。
學生訴說被罰抄是一場噩夢
記者隨后來到了鄞州區五鄉鎮逸夫中學,在初二(五)班,記者采訪了幾位被罰過款的同學,幾位同學見到記者要錄音時,都膽怯地不敢說話。后來,男同學小陳(化名)說起了自己被罰的經歷,其他幾個曾經被罰過款的同學才開始向記者講訴他們的遭遇。
“我有一次沒做眼保健操,數學老師為此罰了我10元錢。”同學小陳告訴記者,老師罰款都有標準的,比如違反了班規被扣分的,要罰10元錢;如果違反了校規,比如沒穿校服,就要罰20元。同學們說,班里被罰款的同學有6人。
而另外幾位同學拿出了自己罰抄10000遍的本子給記者看。記者看到,3位同學拿出了3個本子,每個本子十多頁都密密麻麻地寫滿了“1+1=2”,并且每個“1+1=2”前面還寫明了第多少個。“我下午5點一下課就開始抄‘1+1=2’10000遍,連飯也沒時間吃,最后到了晚上11點才好不容易抄完,手也痛死了,真是一場噩夢呀!”
后來幾位同學看到記者拿起相機要拍照,都躲在本子后面不敢探出頭來,一位同學說要是被老師知道他們在這里“告密”,會更加“倒霉”的。
老師解釋不叫罰款叫“捐款”
隨后,記者見到了初二(五)班的班主任老師,這位老師承認對遲到的學生“收過錢”。但她認為這個不叫“罰款”應該算“捐款”。她說自己從來沒有罰過學生的款,只是少數比較調皮的同學不遵守校規校紀,有的甚至破壞公物,所以只是要求同學自愿地“捐款”出來,給班級作為班費用于班級購買桶裝水,她自己一分錢也沒拿過。
班里的班長也過來證實,老師確實沒有接觸過錢,錢都是班長代同學保管的。對于讓學生罰抄“1+1=2”10000遍的說法,該老師也表示都是學生自愿的行為,因為有的題目她雖然講了很多遍,還是有學生會繼續做錯,所以她“讓學生象征性地罰抄點東西”,“1+1=2”是學生自己選擇的,而且10000遍也是同學幾次罰抄累計起來的。
校方表態對此事將全面調查
中午,記者來到了校長室,向逸夫中學錢校長反映了上述情況,錢校長聽完后表示震驚:“學校從未出臺過這樣的規定,學校又不是執法單位,怎么可以對學生罰款呢?”他說此前從不知道老師有這樣的教育方式,否則早就制止了。他還一再強調,老師罰學生款是絕對不允許的,因為學生要以教育為主,老師沒有任何權力罰學生的款,老師不能因為學生在某方面犯了錯,就讓學生捐錢,以此作為懲罰,這樣不但不能教育好學生,而且會造成很壞的影響,讓學生認為,只要能出錢就能彌補過失。
對于罰抄“1+1=2”10000遍的問題,錢校長認為“這是不提倡的,因為這罰抄是沒有必要的,浪費學生的時間。”對于班主任老師平時的教學工作,錢校長認為,她工作還是很負責的,去年還是學校的先進工作者,目前出現這樣的事情可能是工作方法不當。他最后表示,截至目前,學校還未接到有關這方面的家長投訴,學校將就此事展開全面調查,一經查實,將會嚴肅處理,絕不讓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區教育局
此種做法十分荒謬
記者隨后電話采訪了鄞州區教育局,辦公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老師對學生罰款是絕對不允許的。按照這位班主任所說的,由于同學犯錯,而讓同學自愿“捐款”也屬于變相罰款,同樣是不允許的。從行為來看,老師以罰代教,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如果用于教育學生,就會制造出教育權力的畸形異化。用罰款來管教學生的做法于法無據、于理不合,這樣的做法十分荒謬。
對于做錯題目罰抄的事情,教育局負責人認為,對學生來說,答錯幾道題是很正常的事,作為老師,應該找出答錯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給學生予以講解或輔導,以達到提高學習成績的目的。老師要求答錯題的學生抄寫很多遍,這種做法肯定是錯誤的,而且是有違師德的個人行為。另外,老師以學生未做完作業為由,對其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這也是教師職業所不允許的。鄞州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會認真調查,如果真有此事,教育局肯定會嚴肅處理。
律師觀點
罰款罰抄都屬違法
“老師對學生罰款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浙江導司律師事務所費震宇律師告訴記者,因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個方面,學校、老師有對學生予以處分(紀律處分)的權力,但卻沒有對學生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只有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才有行政處罰權,老師對學生予以罰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同時還規定,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罰抄10000遍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因為罰抄是變相的體罰行為,學生罰抄對學生沒有任何的促進作用,而是重復地進行同一勞動,在我國是不允許的。
(來源:現代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