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和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公布的《我國孤兒的現狀與面臨的困境》調查顯示,全國18周歲以下父母雙亡及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共計57.3萬人,其中超過三成沒有得到經常性的制度救助,還有不少地方的救助只是有象征意義。(《中國青年報》4月18日)
所謂“象征意義”是指,當前對孤殘兒童的救助額度嚴重不足,即便是在北京、天津、上海等,那些可憐的孤兒也只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而在廣西、貴州、湖南等省,孤兒每人每年平均救助額度不足600元,青海甚至每人每年只有110元。
如此現狀,令人痛惜。
無人撫養的孤兒,是一個極其特殊的群體:他們的人生還剛剛開始,他們的身體和精神都還正在成長,所以他們需要更多的教育、更多的營養,需要更多的精神和物質撫慰,但此時,他們卻已經失去了父母,被無情地拋向了這個對他們而言太大太大的世界。此時的他們,沒有面對社會的經驗,沒有克服困難的能力,他們的無助是最無法面對的無助,他們的絕望是最大的絕望。如何對待他們,給予他們怎樣的生活和教育條件,在社會的良心之外,還關乎許多許多的內容。
顯然,他們的生活在本質上并不同于下崗職工,也不同于孤寡老人。即便可以讓下崗職工用低保金維持基本生活、讓孤寡老人以“五保”待遇保障晚年,但對那些人生還很漫長的孤兒們,卻決不能僅僅停留于此———孤兒需要“享受”的,決不能僅僅是低保,更遑論連這樣的救助也無法經常性地得到。
筆者認為,對于57.3萬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我們應該給予他們的不是“最低保障”而更應該是一種“最高待遇”———應該讓他們享受到比一般更好的生活、更好的教育、更好的未來。幼失其怙,他們的人生底色原本就已經灰暗,原本就已經非常地不幸,作為一個講求以人為本的文明時代,不能讓他們因此就墮入生活的深淵,或無法獲得一個光明的未來。獲得充分的發展,追求一生的幸福,是他們的權利。但可以想見的卻是:在低保待遇甚至都無法經常性“享受”的情況下,他們在自我發展的道路上又將能走多遠?
可以想見的是,如果57.3萬孤兒都充滿陽光心態,對社會滿懷感恩之心和建設熱情,他們將會成為一股怎樣的積極力量。而又不得不說的是:其實反之亦然。如果在他們無力自保的年紀卻備嘗人間冷漠,饔飧不繼,朝不保夕,他們又將會以怎樣的心情步入成年?所以,照顧好當前的57.3萬孤兒,既是最大的社會良心,最大的道德示范,又可謂最大的發展智慧。
關鍵還在于,我們并非沒有能力將這些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照顧好,在一個公車消費每年在3500億元左右、接待消費在2000億元左右、出國費用在2000億元左右、其他后勤服務消費大約也在3000億元左右的國度,如果說沒有財力照顧好57.3萬孤兒,豈非笑談?———即便每名孤兒每年消耗1萬元,也只不過需要區區57億元,較之上述消費,實屬九牛一毛。隨便從牙縫擠些、指頭縫漏些,那些孤兒的生活便能如同天堂般富足。不是嗎?
今天到底應該以怎樣的態度救助孤殘兒童,值得我們每個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