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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民精神的培育中,需要的是兼濟天下的情懷,而非獨善其身的自憐。“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是達成公共理性的應有態度。在事關社會大眾福祉、國家民族未來的公共事務的處理上,公民個體不僅要發聲,更要行動。不僅要行動,更需要堅持。
我們中很多人已然記不得無錫的藍藻大爆發、松花江的大污染了,更何況是吳立紅曾經表演過的
吳立紅,很多媒體將之稱為環保事業的
今年4月,吳立紅服完“敲詐勒索”罪的三年刑期之后,出獄了。這個環保斗士、“太湖之子”、2005年中國十大民間杰出環保人物,差不多被公眾遺忘了。這種被遺忘,宣示了一個民間環保人士的宿命。
新世紀的第一個十年即將過去,我們中很多人已然記不得無錫的藍藻大爆發、松花江的大污染了,更何況是吳立紅曾經表演過的西西弗斯的神話?吳立紅的入獄悲劇,并不是中國的環保事業的污點,而更像是一道傷口。這昭示著一種困境,在中國,吳立紅那樣“激進”的民間環保者,難逃悲劇的命運,而罪名是現成的“光棍罪”。
吳立紅,江蘇宜興的農民,他走上了舉報太湖流域污染企業的民間環保之路。起初,吳立紅只敢匿名舉報,“這叫人家在明處,我在暗處,不容易暴露目標”。1998年,那場太湖治理“零點行動”中,吳勇敢地站出來,他為記者帶路,使當地多家化工企業被曝光查處。
他贏得了名氣,也使自己變得“敏感”和危險起來。據報道,當地派出所所長先后5次上門傳喚吳立紅。2002年,鎮上出現了數張針對吳立紅的大字報,未等吳立紅質問,派出所就干脆把他關進了
另一方面,吳立紅還被“利誘”著。據2005年他入選“中國十大民間杰出環保人物”的官方資料稱:1998年,周鐵鎮允諾送給時任南方吸音廠銷售部副經理的吳立紅一份600萬元的機械合同,
然而,吳立紅還是倒在“不明不白的錢”上了。2007年他被捕之后,當地官方媒體如此報道:“2002年以來,吳以舉報、媒體曝光所謂‘環保’問題相挾,多次向有關企業和單位敲詐勒索,情節惡劣”———常州市某企業轉包了宜興市一環保工程,吳找到該企業負責人,自稱與各級環保部門和媒體十分熟悉,要求“好處費”,勒索該企業15000元;2004年,吳編造事由,偽造某企業印章、私開收據,騙得現金30000元。但據當事方的宜興市原環保局長和乾震鋼鐵廠表示:這只是一筆中介業務的糾紛。
然而,吳立紅還是被定罪了。也許他真的在法律上有罪,在中國某些地方,舉報作為納稅大戶的污染企業,毀了地方“環保城市”名節,本身又何嘗不是一種“罪過”呢?
中國本來沒有“騎士”,也就不可能有堂·吉訶德,多的無非是“光棍”———不安分守己者。歷史上,國家對農民的最大政治要求就是本分,“不本分”就是原罪。那些頭腦活絡、替人出頭、尋官家晦氣、主持正義者,是要被官家打入另冊的,甚至要定罪處刑,這罪名“光棍罪”。
“光棍罪”原指游民尋釁滋事的犯罪。但后來,“光棍”有了某種“維權者”的味道,比如,按清朝官方的說法,自稱跟上級官員有關系,藉訪察之名滋事生非,叫“訪行”;有以架詞唆訟為業者,叫“訟師”。通過一個又一個個案,清朝皇帝把一個又一個罪名拉入了“光棍罪”中———比如,代人告狀、起哄造謠生事(挾仇誣匿名帖、造作歌謠)、罷工罷市抗官。這林林總總的罪行后面有著一貫的邏輯———不守本分的刁民是有原罪的。
是故,國人總是不愿意為公共事務出頭的,自己不敢對損害自己權利的人大聲說不,只想搭別人出頭的便車。所以,中國不僅有西方意義上的“公地悲劇”,還有中國特色的“公地杯具”———在環境污染中不僅有人大賺黑心錢,還有人難脫被定罪的“杯具”,最“杯具”的莫過于受益者的冷漠和遺忘。對吳立紅那樣的環保“光棍”,很多國人應該對他說一句:我欠你的。
點評人
何兵
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院副院長
何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