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協調司的研討會透露,目前中國可能有7億多人因受職業傷害,成為不健康或亞健康的人(2月6日《工人日報》)。
這則消息令人心悸。中國職業傷害群體龐大,這早已是社會公認的一個事實。去年4月北京第10屆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國際會議就披露,我國受到職業病危害的人數超過2億,累計報告塵肺病58萬多人,相當于全世界塵肺病人的總和(2005年4月20日《北京青年報》)。這一次又由國家安全監管的權威部門爆出“天文數字”,怎能不嚇人。7億人受職業傷害是個什么概念?這就是說,我國一半以上的人受到了職業傷害,平均每兩個人中就有一個。可見,問題何等之嚴峻,誠如報道篇末所言:“沒有健康,一切都無從談起。”
我國職業傷害群體如此龐大,根子在于盲目追求GDP,破壞性的發展導致環境惡化。不少地方自然環境、勞動場所和生活空間被有毒有害物質甚至放射性物質“毒化”。有的地方盲目追求經濟增長,明知是嚴重污染項目,也大干快上;有的地方一頭鉆在錢眼里,見商即招,凡資便引,讓一批批污染項目“登堂入室”,大造其孽;有的企業唯利是圖,置勞動者安全和健康于不顧,許多員工長期在有毒有害的環境里勞作,患了職業病都不知曉。“地方的GDP增長了,父母官的‘政績’紅紫了,企業老板的腰包鼓漲了,青山光禿了,綠水黑臭了,百姓遭罪了。”這個廣泛流行的民謠“了字歌”,正是一些地方“野蠻開發”、“破壞性發展”悲哀情景的寫照。
好在我國最高決策層已經深刻認地識到了這一點,已經痛下決心汲取教訓,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節約型社會”、“創新型社會”等一系列全新的執政理念和興國方略,并制訂了相應的配套措施。現在的問題是,“中央著急,地方疲塌”。有些地方受“急功近利”動因驅使,對中央的“創新”理念陽奉陰違,仍在留戀所謂的“快速度”、所謂的“高增長”、所謂的“大政績”,繼續進行“不計后果”地開發和生產。
報道說,可能涉及職業傷害的企業達1600萬家,實際上還有不少有毒有害企業是在層層“遮庇”之下“暗箱操作”的,長期非法生產而隱瞞不報。據筆者采訪調查,有的地方申報率連30%都沒有。建議盡快在全國進行一次“拉網式”的徹底清查,看看我國到底有多少有毒有害企業,并要邊清查邊論證審核,將其數量壓到“最底線”。可留可不留者,一律砍掉;不符合安全生產和職業傷害防范條件者,一律停產限期整頓,整頓不達標,即予關閉。總之,對于“毒企業”,能少一個就少一個,越少越好。
再者,要對無視法律法規,恣意排“毒”的企業鐵腕嚴懲,令其不敢亂排放,不敢亂生產。除了依法進行行政、經濟處罰,更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破壞環境罪”后果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據國家環保總局統計,我國每年發生環境污染事故1500至2200起,環境違法案件在2萬件左右(據2005年12月5日《工人日報》),然而以“破壞環境罪”定案的卻寥寥無幾?關鍵是地方保護主義作祟,不愿“割愛”,一些“破壞環境”的單位恰恰是地方納稅大戶、經濟支柱、GDP功臣,還有“‘官污’勾結”因素。關鍵要把“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口號落到實處,落實不到位,就拿有關執法部門是問,追究其作為不力抑或失職、瀆職的責任。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實施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應該把社會穩定、環境質量、職業傷害比例、職業病比例等納入考核內容。靠不計后果地破壞性發展而獲取的GDP,即便再“輝煌”,那也是罪過,也要受懲罰!惟此,才能逐步還國土之青山綠水,還國民之舒適環境,使職業傷害越來越稀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