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愛心協會章程
一、總則
為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幫扶貧困學子完成高中學業,圓其大學夢想,我會特啟動“助學圓夢愛心工程”,于2013年4月10日成立 “新時代愛心協會”(以下稱為“愛心協會”)。
二、宗旨
愛心協會以“感恩社會,奉獻愛心,助學圓夢”為宗旨。在積極提高全體成員整體素質,增強愛心影響力的前提下,通過多方籌集助學專用資金,幫助貧困學子完成高中學業,圓其大學夢想。
三、組織
(一)
(二)
(三)
(四)
四、常委會
(一)
(二)
(三)
五、各部門職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會員
(一)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和建議權;
3、有對本會成員包括會長及其他常委的監督權和批評權;
4、有會內優干評選權和被評選權;
5、凡入會成員都發給工作證,頒發聘書,并寫進檔案;
6、入會、退會自由。
(二)義務:
1、承認、擁護本會章程,遵守本會管理條例
2、執行常委會的決議,認真完成常委會分配的各項工作
3、時時處處維護本會形象和利益,擴大本會的影響力
4、腳踏實地,認真工作,為助學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
七、助學資金的籌集
(一)在廣大愛心志愿者中開展募捐;
(二)積極聯系社會各界慈善人士和商家,尋求社會捐資;
(三)每學年開展一次大型的收書義賣活動;
(四)長期經營日用品、電話卡的義賣;
(五)其他。
八、助學金的頒發
(一)申請人依據愛心協會公布的“助學金申請標準”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代轉政教處或團委審批,然后呈報給愛心協會;
(二)愛心協會常委會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后,把被核實并審定的名單公示一周;
(三)公示無異議后的申請人到團委填表存檔;
(四)在每學期的助學金頒發儀式上,由愛心協會與學校向受資助人頒發助學金。
九、表彰
(一 )每年末,按以下標準進行評選表彰:
1、“十佳愛心單位”:積極支持愛心協會的各項工作,積極參與各項活動;
2、“十佳愛心大使”十五名:紀律良好,有愛心,積極支持愛心協會各項工作的非本會人員或為本會作出突出貢獻的愛協成員。
(二)表彰形式:在每年年終總結大會上,給各“十佳愛心單位”和“十佳愛心大使”頒發獎狀,并寫進愛心協會的檔案。
十、附則
(一)愛心協會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現定每年4月10日為愛協的生日;
(二)愛心協會以《讓世界充滿愛》為會歌;
(三)本會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愛心協會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