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長 李學舉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慈善事業,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支持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全社會大力提倡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這既是對各級黨委政府提出的要求,又是向社會發出的黨和政府支持慈善事業的強烈信號,標志著我國社會慈善事業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有樂善好施、濟貧幫困,“慈心為人,善舉濟世”的優良傳統。從村落家族的義社、義米、義塾到宗教寺院的救濟貧病的善行,從政府開倉賑災到社會的慈幼濟貧,我國慈善義舉薪火不斷,世代傳承,鑄就了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傳統美德。特別是在改革開放的偉大進程中,在黨和政府的直接關懷和積極倡導下,慈善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慈善文化廣泛普及,以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為主要內容的慈善文化在繼承中發揚,正在成為眾人向往的社會風尚;慈善組織不斷壯大。民間組織已經發展到28.9萬多個,全國建立了3.2萬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4000多個“慈善超市”、“愛心超市”,開創了社區群眾互幫互助的新模式;志愿服務組織不斷發展,志愿者(義工)隊伍不斷壯大,志愿服務活動廣泛開展,志愿服務已經超過1億人次、60億小時;慈善活動日益活躍,圍繞著扶貧、救災、助老、助殘、助孤、助學、助醫等領域,創造性地組織實施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響的活動和項目,1996年至今,僅全國民政系統收到的捐款就超過180億元,接收棉衣被超過12億件。印度洋地震海嘯災害發生后,我國民間捐助達6億多元,開啟了民間捐贈支援國際災難的先河。
但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慈善事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無論是社會公眾的慈善意識、慈善規模、慈善組織、捐贈機制、法律制度還是善款善物管理使用和監督等方面,都存在很多欠缺之處。需要我們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力度,學習借鑒世界各國慈善事業發展的經驗,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發展。
發展社會慈善事業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隨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就業方式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樣化,我國正處于發展的黃金期和矛盾的凸現期。慈善事業對改善貧困群體的生活狀況、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整合、提高社會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慈善捐贈和志愿服務,讓富有和有愛心的人群幫助貧困人群,可以調節不同群體、不同階層之間的利益關系,加強不同群體之間的理解、交流、互助,實現誠摯、友愛、和諧的人際關系。同時,社會慈善也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民族之間利益調節、實現和諧的一種重要形式。慈善的核心是愛心,人應以愛為本,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助人一臂力,我們的社會就會變成和諧的人間。
發展社會慈善事業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慈善倡導和培育愛人類、愛社會、愛他人、愛自然、愛生命的善良意識和道德精神。在新的歷史時期,發展社會慈善事業,把高尚的精神與物質捐贈結合起來,互助互濟,扶危濟困,使被救助者感受到人間真情、社會溫暖,激發感恩良知,感召回報社會的情懷;使捐助者愛心充實、情感升華,增強奉獻社會的責任。社會慈善發揚中華民族樂善好施、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有利于培育公民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形成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今天我為人、明天人為我的社會氛圍,豐富和提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內涵。
發展社會慈善事業有利于促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慈善事業是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安康,各項事業欣欣向榮、舉世矚目。但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還不發達,存在著龐大的需要救助的貧困人群。每年有近6000萬以上的災民需要救濟,有2200多萬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萬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還有6000萬殘疾人、1.4億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會提供幫助。保障這些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是政府的責任,但僅靠政府的努力遠遠不夠,必須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保障能力同社會互助方式互聯,政府資源同社會資源互補,政府行政力量同社會動員力量互動的合力。慈善事業就是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保障的重要載體,也是調節國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形式。
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是黨中央的重要決策,也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要以寬廣的眼光研究慈善事業發展的新趨勢,以創新的精神謀劃慈善事業發展的新格局,以健全的政策法規建立慈善事業發展的新秩序,努力開創社會慈善事業發展新局面。
政府推動,形成合力。我國慈善事業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委領導、政府推動、法律規范、政策引導、民眾參與、慈善組織實施,形成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的合力。堅持政府推動就是通過制定政策法規,依法監督管理,規范募捐活動,維護慈善組織和捐贈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政府在指導推動慈善事業發展過程中,要堅持扶貧濟困的原則,發展慈善事業要重點解決群眾基本生活困難,幫助困難群眾排憂解難,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要堅持自愿無償的原則,慈善捐贈自愿無償,不得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由捐贈人自主選擇捐贈行為;要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慈善捐贈活動程序、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公布捐贈款物要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堅持民間組織實施的原則,在我國慈善組織還處在發育階段的情況下,政府的培育、支持、指導、幫助尤為重要。
輿論發動,營造氛圍。慈善理念的核心是道德,道德是慈善的動力,慈善是高尚的德行。人人都有慈愛善心,需要去激發、去引導。讓沉睡在心靈深處的慈愛善心煥發出來,最有效的途徑就是運用現代傳播手段宣傳慈善,運用社會褒獎高揚慈善,動員廣大民眾親身實踐慈善。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在全社會廣泛、深入、持久地傳播慈善理念,弘揚慈善美德,高揚中華民族樂善好施、扶危濟困的優良傳統,塑造鮮活的慈善典型,宣傳褒揚慈善活動中的杰出貢獻者,激發社會各階層人士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使參與慈善事業成為每個社會成員的社會責任。著力營造全社會都關心、支持、參與慈善的社會氛圍。
社會聯動,民間運作。社會是蘊藏慈善資源的主體,公眾參與度是衡量現代社會慈善事業發展的尺度,慈善組織則是運作慈善資源的主力軍。堅持民間運作,就是充分發揮慈善組織的主體作用,調動各類慈善資源,規范使用捐贈款物,廣泛開展各類志愿服務活動。知名度和公信力是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生命。提升知名度和公信力,關鍵是取信于民,取信于社會,以高效率的慈善活動服務群眾、服務社會。要突出社會慈善公益組織的規范化、制度化和行業自律建設。建立規范、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行業評估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活動情況,隨時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和質證。建立科學、實用的慈善組織工作效率與社會效益的指標體系和等級評估體系,通過行業內的自律、互律,不斷健全慈善組織的管理運營、監督反饋和激勵倡導機制,增強組織功效,創新募捐方式,拓寬募捐渠道,提高勸募能力。
政策驅動,規范發展。現代慈善事業健康發展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規保障。社會慈善事業發展取決于慈善資源的拓展程度。要制定完善促進社會慈善事業發展的優惠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杠桿,對慈善公益捐贈減免稅收,對公益事業參與者給予稅收照顧和優惠,調動人們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要認真落實現有的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快制定完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慈善資源的拓展程度還取決于慈善組織的發展規模和功能發揮。要通過完善政策法規,對慈善組織的法律地位、進入條件、組織權責、資金來源、從業資格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促進社會慈善組織在制度保障下發展壯大、自主運行。
項目牽動,形式多樣。開發豐富多彩的慈善項目,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是提高慈善的社會感召力、認同感,發揮品牌的帶動效應,增強活動的動員功效的重要環節。改革開放以來,“福利彩票”、“希望工程”、“星光計劃”、“明天計劃”、“幸福工程”、“助老工程”、“燭光工程”、“送溫暖活動”、“慈善超市”、“慈善一日捐”、“慈善萬人行”、“賑災義演、義展、義賣”等等都是富有成效的慈善項目和活動。要著眼城鄉社區開展慈善活動,使慈善活動扎根基層、深入民心,形成廣泛的公眾動員和社會行動。
通過積極努力,“十一五”期間,我國慈善事業要努力實現慈善文化廣泛傳播,公民的慈善意識、企業的社會責任普遍增強,慈善潛能得到激發,普遍認同并參與慈善活動,基本形成慈善事業高尚的社會氛圍;各類慈善組織在全國大中城市普遍建立,慈善服務網點在社區普遍設置,慈善組織的能力建設和公信力普遍提高,自律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初步形成;孤兒福利院、敬老院等慈善福利機構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普遍建立,初步形成以國家興辦的慈善福利機構為示范、社會力量興辦的慈善福利機構為主體、社區慈善福利服務網點為依托的慈善機構體系;志愿服務理念不斷普及,志愿服務政策和制度基本建立,志愿服務隊伍不斷壯大,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志愿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慈善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初步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環境,基本建立適應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和社會監督機制。
人民期盼著慈善事業的發展,時代呼喚著千千萬萬慈善家的涌現。我國的慈善事業空間廣闊、潛力巨大、前景美好。讓我們攜手慈善,共創和諧,為開創慈善事業的美好明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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