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晚報》1月19日報道,河南省鄭州市區某路段,近日因大雪紛飛路面冰凍,很多車輛爬不上當地一處斜坡。附近數十名市民自發幫人推車,每推一輛向車主收費20元,推車人自稱自己是在學雷鋒。
大雪天幫人推車,推車人無疑從體力和時間上都作出了一定的付出,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獲取適當的報酬,原本無可非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有償服務的理念能夠
得到人們的理解,沒有誰會去指責推車人是在趁人之危發不義之財。問題是,你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以付出勞動來賺取這筆酬勞,何必要多此一舉,將這事牽強附會的與學雷鋒扯到一起?雷鋒精神的實質是什么?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只講奉獻不講索取,是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始終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中去。誠然,在別人遇到困難時伸手幫上一把,這是我們應該提倡的社會風氣,但在幫助他人的同時又索取了受助對象的報酬,這充其量只能是在某種意義上進行了一次等價交換,與真正的雷鋒精神風馬牛不相及。
學雷鋒就是學雷鋒,有償服務就是有償服務,這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一邊收錢,一邊標榜自己是在學雷鋒。(梅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