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征文》315 你的存在是消費者的恥辱
2006-03-08
但凡節日的設立, 不外乎兩個原因。 一是為了紀念,如端午,國慶等。 二是為了撫慰或提醒,前者如婦女節,兒童節,給平時處于弱勢的群體一點甜頭,麻痹一下;后者是提醒某些容易被忽視的事物的重要性,如愛牙日,愛眼日什么的。這卻可笑,誰不知道牙,眼等的重要,可有些人連溫飽,甚至性命都難保全,掉顆把牙又算個屁?
而所有的節日中,最具中國特色,最荒謬的,非這個“315 消費者權益日”莫屬。
縱觀我們幾千年的歷史,商人雖一直沒什么社會地位,被統治者,士大夫,窮書生們瞧不起,(我的農民父親至今不肯上街賣掉吃不完的菜,覺得丟人),但他們有著起碼的良知,“童叟無欺”“貨真價實”一直是做買賣的準則。究竟是從什么時候起,“假冒偽劣”這四個字就同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了呢?
遠的咱先不說,即使在物質極其匱乏的年代,盡管很難買到東西,但買到的至少不是假冒偽劣。即便東西真不好,也是明示在先,很少欺騙訛詐。何以在物質極大豐富的今天,我們消費者反而要提心吊膽買東西了?
聽說消費者是上帝已很久了。這我信。上帝他兒子不就是被人血淋淋地釘在十字架上了么?他好像也沒什么脾氣。所以我不要做上帝,我情愿是只狗,巴巴地在桌下撿根骨頭來啃,至少我確信那是人剛吃過的,是真的骨頭,而且,無毒。
花了錢買下的東西,質量自然必須有保障,萬一有什么問題,自然應該退換,這本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可是我們卻要等,等一個特定的日子,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只有在這個日子,消費者才有可能(注意,也只是有可能)維護一下自己的權益,就是去某個地方,訴說一下自己因買了某個東西所遭受的磨難,結果怎樣還不知道。 這樣的事,聽起來連動怒的力氣都沒有了,只得駭笑。
不知道應該慶幸,還是悲哀,作為消費者,我倒沒什么慘痛的經歷。因為在中國,我壓根不相信有“價廉物美”這種東西存在。貴的東西不一定好,但好東西絕對不會便宜。一見到便宜東西,我先存了戒心,目光立刻銳利無比,于是總可以找出不能買的理由。不怕你拍,我目前還是相信歐美日的產品(我多么不想買日貨!),我情愿多花錢,也不受氣。我很想支持民族工業,可不想讓自己的一腔熱血,流進奸商和官僚的口袋。
作為一個家庭主婦,我注定不會成為一名勇敢的斗士,舉著長矛去斗奸商,扛著鐵鍬去挖根源。我所能做的,只是緊緊捂住我的錢包,擦亮眼睛,不貪小便宜。即便如此,還是防不勝防,而這時候,我多半也只會苦笑笑,只當花錢買了個教訓。我上有老下有小,要為生計奔波,精力有限,我耗不起那個神,較不起那個真。
如果有那么一天,政府宣布取消這個節日,也許消費者的春天就到了。315只要還存在一天,便是消費者的權益還沒有得到保障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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