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其重點則在于教育部門將如何配合銀行,做好到期貸款的催繳工作。其具體措施包括:協助銀行對違約學生一個一個查找、催還;請銀行公布違約學生的名單;要求高校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會同銀行加強宣傳,告知學生違約的嚴重性。教育部門與銀行如此密切聯手、四管齊下,雖不至于天網恢恢,但接受貸款學生的違約風險確實會有明顯提高。
教育部門對銀行作出如此配合甚至逢迎的舉動,似乎也有不得不為的苦衷。圍繞助學貸款而進行的銀行、教育部門(包括學校)、學生的三方博弈中,銀行是徹底的老大,學校則基本是人質,只要一校的學生還款記錄稍有不佳,銀行就拿中止對全校的貸款相要挾,而當這種要挾普遍到一定程度時,全國或一地的助學貸款推進工作便整體受阻———2002年,天津、廣東、北京等地,就出現多所高校被銀行停發助學貸款的情況———教育主管部門也必然面臨壓力。在這種局面下,教育部門主動對銀行作出配合姿態,以求得銀行諒解,爭取助學貸款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也是其情可憫。
但是,教育部門畢竟應該是學生的“娘家”,而非銀行的伙計,對內,當然應該教育、約束學生;對外,卻應該比較多地站在學生和教育的立場,在維護學生利益(包括那些因客觀原因而非惡意拖欠貸款的學生)和促進教育發展的前提下,力求得到社會、輿論和政府的理解、支持,進而調動銀行的積極性。現在這種逢迎的姿態能否換來銀行的青睞尚不可知,但學生可能從中感受到的冷硬和壓力,卻已經實實在在地發生。
雖然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多次重申,反對以“教育產業化”定義目前的教育改革模式,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各類高校學費的逐年大幅提高,接受高等教育已經成為一項昂貴的投資,在獎學金、助學金無法覆蓋大部分貧困學生的情況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成為家庭困難學生求學之路上的唯一依仗。在這樣的大前提下,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都可以歸入技術細節的疏漏,卻不足以成為質疑乃至中斷國家助學貸款的理由。
尤其需要提出的是,無論銀行、學校、教育主管部門,還是社會輿論,都應該慎重解讀各種統計數字,避免過分夸大學生違約的普遍性和嚴重性。我國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始于1999年,全面鋪開則是2001年,第一次還款高峰出現于2003年,至今不過兩年多的時間,其間統計得出的20%的違約率,不足以作為對助學貸款總體情況的判斷依據。而且上述還款高峰恰與大學生就業困難的高峰重合,20%的違約率中,有多少是惡意違約,又有多少屬于不得已而為之,作為理當站在學生立場作出判斷的教育部門,也應該慎重調查,而不必跟著銀行的思路對學生作過多苛責。
在社會整體誠信觀念淡薄、征信體系破碎的環境下,大學生也很難成為格外具有誠信的群體,加強對助學貸款的管理、追繳,也確實是保證助學貸款繼續順利發放的條件。但無論如何,需要接受助學貸款才能完成學業的學生,還是相對弱勢的群體,包括教育部門在內的社會各界,都應該對他們多一份善意。即使銀行出于商業原則而選擇放棄善意的立場,政府、學校、輿論,還是必須保持這份善意。有了這份善意,許多具體做法就會不同,比如對那些可以找到的違約學生,提醒、勸誡,就比“查找、催還”為好;對那些暫時找不到的學生,發出一份旨在呼喚、告知的“白名單”,則肯定比直接曝光在懲罰性的“黑名單”更顯寬厚。
辦法會有很多,全在心思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