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國勝認為,政府正確的角色,應該是倡導者、管理者,搭建平臺、倡導民眾捐贈,并對慈善機構進行監督、規范,而不能限制民間組織的籌款空間。政府應該逐步退出勸募市場,比如單位對口扶貧、賑災捐款等指令性勸募,從慈善活動的勸募主體,逐漸演變為倡導者、規范者,培育一批高質量的慈善機構,并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和發展空間,同時對其進行規范,引導慈善機構逐漸走向良性發展的渠道。
“行政勸募成為慈善籌款的主導,這種現狀需要改變?!闭劦酱壬平M織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鄧國勝認為,在中國,很大程度上還是靠行政性的勸募來籌款,這是很大的問題?!耙粋€國家要發展慈善事業,目的不僅僅是要解決社會問題、進行第三次分配,更重要的是為了培育民眾的社會責任,這才是根本所在。”
鄧國勝表示,慈善事業重在社會公眾的參與,而不應該局限于企業行為,社會公眾才是慈善事業發展的主體。近年來,由于社會關注的增加和企業社會責任感的提升,再加上慈善機構從企業募款成本較低、效率較高,很多慈善組織都把籌款的重點放在企業而不是民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