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地下保險”,是指一些境外保險機構非法在我國一些發達地區銷售境外保單,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
我國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目前已成為“地下保險”的主攻地區。據來自保監會浙江監管局的分析,民營經濟發達的溫州地區,有15%~20%的民企老板已投保這類“地下保險”,每年流向境外保險機構的保費至少有3000萬美元。因為非法,“地下保險”的投保人權益不受國內法律保護,其在擾亂我國正常的保險市場和外匯市場秩序的同時,亦容易滋生地下錢莊、外匯黑市,并成為新的洗錢通道。
“地下保險”屢禁不絕,表明我國原有外匯及保險體制中的相關規定已不適應發展需要,要遏制“地下保險”蔓延,除加大管理力度外,還應積極疏導,突破現行國內居民外匯人身保險業務的政策限制,希望可以盡快杜絕此類問題的出現
【來源: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