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救助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是呵護貧困群體的“最后一道防線”,是為貧困群體提供最起碼生存需求和最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基礎的救助制度。經過長期努力,我國社會救助制度已初成體系,總體上有效保障了貧困群體的基本生活。但是,仍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社會救助,總體上與經濟社會發展還不相適應,還不足以應對我國反貧困的嚴峻形勢。具體而言,存在“六低問題”。
一是救助覆蓋面低。來自國家民政部的權威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城鄉處于絕對貧困線以下的4798.3萬人中,已獲低保救濟的為2722.9萬人,占絕對貧困人口總數的56.7%,尚有1/3的絕對貧困者(2075.4萬人)處于最低生活保障之外,這還不包括近5000萬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數量龐大的瀕臨低保線的城市貧困“邊緣人”等。如果把農村享受微薄定量救濟的899.3萬人口也統計在已獲救助范圍的話,全國仍有1176.1萬陷入絕對貧困的農村人口未獲救濟,占應救助人口的近1/4。與納入低保救濟相比,近4800萬絕對貧困的城鄉人口中,獲得醫療、教育、住房等較高層面救助的就更少了。
二是救助標準低。就城市低保而言,全國平均低保標準2004年為人均152元/月,2005年上半年為人均154元/月。就農村而言,我國農村絕對貧困標準2003年為人均年純收入637元,也即人均每月50元略高,2005年上半年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為人均75元/月。城鄉貧困標準及其救助標準之低,由此可見一斑。
三是實際救助水平低。全國城市低保月人均實際保障水平2004年為65元,2005年1—3月份為70元。國家民政部2002年在全國范圍組織的“百城萬戶低保抽查”結果表明,有61.8%的城市低保戶每月享受低保金在100元以下,29.8%的城市低保戶每月享受低保金在101-200元之間,8.4%的低保戶每月享受低保金在200元以上。與城市相比,農村貧困人群獲得的實際救助更低。2005年上半年全國農村低保對象差補金額為人均每月30.6元,定期救濟對象救濟金額為人均每月26.8元。對于恩格爾系數普遍高出59%以上(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貧困標準)的城鄉特困家庭來說,大多數人每月獲得的實際救濟金額只有三五十元甚至二三十元,顯然過低,顯然不足以有效改善其困窘生活。
四是財政投入低。這實際上是造成上述“三低問題”的直接原因和最主要原因。國家財政主要支出項目的統計顯示,國家財政用于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的支出2002年為372.97億元、2003年為498.82億元,如果剔除其中的撫恤和社會福利支出,直接用于社會救助的支出更低。國家民政部的統計顯示,以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為主體的民政事業費,2002年、2003年、2004年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1.78%、2.03%、2.04%。國家財政直接用于民政主管的社會救助的投入2003年為284.9億元,2004年為306.6億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投入分別為153.1億元、189億元。從上述兩組數據可以看出,社會救助在國家財政支出中所占的總體比重仍然過低,每年300億元左右的社會救助投入,與城鄉4700多萬絕對貧困人口相比,顯然是杯水車薪。
五是整合度低。突出表現在政府對社會救助的統籌協調還不到位,城鄉社會救助還存在二元化,相關部門協作互動還不足,各項救助政策銜接還不夠,社會化程度還不高等。
六是法制化程度低。我國社會救助的法制化建設嚴重滯后,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規。社會救助領域目前僅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極少數幾部法規,社會救助政策多以部門行政規定出臺,目標模式不明確,剛性和力度不夠。
上述“六低問題”,顯然是我們必須正視的重大社會現實問題,必須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加以解決。
作者:李明錦(江蘇省作家協會會員)
來源:《中國黨政干部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