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會議通過了由保定代表團王曉棟等11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于制定《河北省志愿服務條例》的議案,這標志著我省的志愿者服務事業邁出了法制化、規范化的第一步。(2月20日《燕趙都市報》)
據報道,我省目前擁有注冊志愿者30多萬人,團組織可以發動的志愿者達120多萬人,而且已經累計提供了9億多小時的志愿服務。然而,讓人難以想象的是,志愿者竟然不能光明正大地做好事。九九方舟父老志愿者組織負責人張靜說:“以前我們搞一些志愿活動的時候,總有人拿異樣的眼光看我們。搞活動需要錢,我們需要拉一些贊助,可拉贊助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是非法的。當我們告訴他們一分錢不掙還要賠錢時,有的人就說,這不是傻子、神經病嗎,讓我們非常受打擊。”
志愿者為社會奉獻的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愛心,理應得到社會的理解和尊重。當然,在我們這個愛心還不充足的社會,有些人對志愿者不理解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說志愿者是傻子是神經病,這就是對志愿者奉獻精神的一種褻瀆了,不僅傷害了志愿者本人,也對人人有愛心人人獻愛心社會的形成極具“殺傷力”。所以,對志愿者奉獻的愛心和行動應該給以最高的“獎賞”,至少不應該漠視志愿者的愛心和行動,更絕不允許對志愿者的愛心和行動進行冷嘲熱諷。
制定《河北省志愿服務條例》,無疑有著重要意義。志愿服務是一項崇高的事業,做好事就應該抬起頭來光明正大地做。志愿者對弱勢群體的幫助,對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們就完全有理由對志愿者的愛心和行動加以保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保護也是完全應該的。
讓志愿者光明正大地做好事,這是建設和諧社會基本的也是必然的要求。試想,如果為社會奉獻愛心都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讓志愿者羞羞答答地做好事,甚至還被嘲諷和打擊,那能建成和諧社會嗎?筆者在此呼吁,盡快出臺志愿服務事業的法律規定,從法律上對志愿者服務的范圍、資金和財產的來源以及對志愿者的獎勵等內容進行規范和管理,讓志愿者光明正大地做好事,讓全社會為志愿服務事業保駕護航。
請讓志愿者光明正大地做好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