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會,為了維持正常的秩序,需要每個公民具有法律意識,也需要每個公民具有見義勇為的勇氣。假如邪氣壓倒正氣,所有人都會缺乏安全感和歸屬感。這樣的社會,即使財富迅速增加,人們的幸福感也將大打折扣。
那么,見義勇為的勇氣從何而來?政府事前的鼓勵和事后的表彰和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各地也已初步建立起相應制度,包括北京在內的很多地方已逐步建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對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獎勵;北京市衛生系統開設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救治綠色通道;北京市教育系統出臺見義勇為榮譽人員高考錄取優惠政策。有的地方,還為見義勇為者提供養老保障,或者優先為其安排就業。
所有這些措施,都有助于鼓勵公民的見義勇為精神,也是合理的。因為,政府的首要職能就是維護社會的秩序,制止和制裁侵害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犯罪行為。而公民見義勇為,實際上等于幫助政府履行了職能。因此,政府撥出一部分公共資金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對見義勇為者給予表彰和保障,也是合法的。
不過,這些做法不可能解決見義勇為的所有問題。
畢竟,見義勇為屬于道德行為,一個人面對兇暴的犯罪分子,不可能僅僅因為想到事后政府的表彰和保障而挺身而出,而一定主要是在道德責任感的驅使下,本能地站出來的。或者說,因為他身上的正氣、勇氣壓倒了恐懼感。
因此,鼓勵見義勇為行為最主要的渠道,仍然是社會的道德教化。假如人們具有強烈的同情心,具有深厚的道德情感,在看到犯罪行為時,他就會不假思索地挺身而出。人們普遍地接受健全的道德教化,具有健全的道德意識,這才是見義勇為行為的最佳成長氛圍。道德問題主要是一個社會問題,與一個社會的觀念、價值、教育等有關系。而道德行為的主要激勵機制,就是社會輿論的獎懲。
所以,作為一種道德行為,一個行為究竟是否屬于見義勇為行為,也主要由社會輿論來判斷。事實上,社會輿論的肯定本身,就是對見義勇為者的最大表彰和鼓勵。社會如果對見義勇為者給予物質上的獎勵,比如,鄰人給予幫助、企業優先雇用、公眾捐款,當然是錦上添花。
不可否認,社會輿論的認定可能存在某種差錯,比如媒體可能會過于熱切,把普通的事情渲染成勇敢的行為;有些人也可能夸大自己的勇氣。但是,政府機構卻犯不起這樣的認定錯誤,因為,政府授予的“見義勇為公民”名譽是非常正式的。政府的表彰和保障所花費的也是公共資金,而公共資金的每一分錢,都應當花到正當、合法的地方。
于是,人們看到,對見義勇為行為,政府建立了相當嚴密的認定體系:公安系統建立了見義勇為行為調查取證網絡,現在民政系統又建立見義勇為行為信息披露制度。這套制度的淘汰能力挺強,今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就有四例見義勇為行為沒有得到正式認定。
這種做法有必要,但是,對見義勇為行為,如此苛刻是否完全可取?大量的見義勇為行為,可能并不需要十分英勇,也未必總是非傷即殘。但見義勇為評價體系如果完全由政府主導,大量比較平凡的見義勇為行為,就可能得不到正式認可。這可能反而不利于培育見義勇為的道德風尚。所以,表彰和保障見義勇為者,最好還是留給社會來做,而政府則可以采取一些鼓勵民間組織承擔這方面職能的政策措施。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