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到主流媒體到有關專家和社會人士,依然還是眾口一詞,把我國教育領域主要是中小學的收費定性為一個字,“亂”
何謂“亂”?亂的本義或者第一要義,據1996年商務印書館的修訂版《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沒有秩序;沒有條理”。那么,請問,我國教育領域收費的基本狀態是這種“沒有秩序”和“沒有條理”的“亂”嗎?如果你真正熟悉并了解這方面的實際情況,而不是人云亦云,睜著眼睛說瞎話,我相信你就會得出一個客觀而公正的答案來的。
這個問題其實并不復雜,你只要走馬觀花,到隨便哪一所身邊的學校去走走、問問就可以知道了。也不需要問校長,就找一般老師。你就這樣直接了當地問他們:“請問你們學校所制定的那些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都是自主作出的嗎?”那么,我敢保證,你一定會被告知:“這怎么可能?我們都是有上級物價部門批文的。”
這里,我當然也不敢百分之一百地說,各個地方的所有中小學的所有收費都沒有自主收費或者搭車收費的情況。但是我可以負責任地說,絕大多數真正正規的公辦中小學的所有公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確實都是拿到政府物價部門的批文的。如果沒有批文,請問,校長頭上有幾頂烏紗帽?如果沒有批文,又請問,地方教育局的局長吃什么飯去了?
那么,有地方政府物價部門批文的收費,也就是政府行為,你怎么還能說這是“亂收費”呢?你說“教育亂收費”,那與說政府亂作為又有何區別呢?
因此,說“教育亂收費”,第一是不符合一個時期以來我國教育收費管理的實際狀況的。大約從1986年國家《義務教育法》頒布開始,有關部門就把整治中小學亂收費問題列入了管理與監督的范疇。這也就是說,我國反對教育亂收費已經有將近20個年頭了。制止教育亂收費工作,不光是教育主管部門在做,政府的一些經濟部門如物價、審計等也在做,人大、政協等其他一些監督機構也在做。這么多部門做了這么多年,我要說,我國的教育收費,就其主要的方面來說,一點也不“亂”了。不僅不“亂”,還很有“秩序”,很有“條理”。
其次,說“教育亂收費”,是下放了矛盾,推卸了責任。一些主流媒體和專家、社會人士等說“教育亂收費”,有的是跟風胡說,但多數還是不了解情況,不了解當前我國教育領域收費管理是如何實際運作的。這也怪不得他們。但是,教育部門,尤其是國家教育部,也在這樣說,那就是混淆視聽,遮蓋矛盾,推卸責任,踐踏民意,是對國家、對人民、對教育事業極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
究竟什么叫“教育亂收費”,說到底,不就是要學校承擔起“亂”的責任來嗎?收費都是學校的事,教育管理部門也插不得手的。全國有幾千萬個大中小學,一個“亂”的分子經過這幾千萬個分母來除,結果能夠扣到校長頭上的“壞帽子”,也不知道是多少多少個小數點后面的事情了。依我看,這也就是幾十年來我們一直在大喊大叫要反對“亂收費”,卻又幾十年老樣子甚至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癥結所在。
問題一直是明擺著,但一看到有人起來說話了,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就把板子打到下面學校的頭上,自己做個和事佬,中間人,好像一點責任也沒有似的。為什么不從教育體制作眼,考慮并果斷地采取一些對策呢?
其實,教育領域收費的本質或者核心的問題不在“亂”,而在“貴”。“亂”的現象當然也有,比如,某個農村很偏僻的某所中小學,就利用自己偏僻的地理優勢偶爾做一點收費的手腳;某個學校的老師背著校長或者就公開地向學生變相推銷些復習資料,等等,這些都可能是存在的。這種收費攤到人頭,大約每個學生也就幾元、十幾元,或者幾十元而已,與如今我要說的另一種收費情況即收費“貴”相比,零頭也談不上。而且有“亂”必治,一經查實,也早已曝光了。
所以,“亂”不是主要問題。主要問題是我國現行教育體制所決定的由地方一些名牌學校帶頭并得到了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教育部門心知肚明、老百姓叫苦不迭的那些絲毫不“亂”卻數額高昂的高收費、貴收費。關于這“高”與“貴”的具體表現和癥狀及其社會危害,人所共知,我也不啰嗦了。
這里,只是提醒有關方面,尤其是國家教育部門,該注意一下用詞了。再這樣胡亂地喊下去,你不僅混淆了全國人民的視聽,也會混淆你自己的視聽的,最終會貽誤教育體制的改革進程,進而構成對黨和人民的一種嚴重失責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