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通過對城八區法院的調查發現,醫療糾紛案件正在逐年上升。
2000年,豐臺法院醫療糾紛案件收案5件,到2005年已經達到22件。而作為全國醫療糾紛案件受理最多的海淀法院,5年間案件的數字也增長了近10倍。
記者選取了2002年1月至2006年3月20日城八區法院受理的100個典型案例,對醫療糾紛案件進行了分析。其中,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出現漏診誤診就占到52件。
據豐臺法院多年從事醫療糾紛案件審理工作的法官介紹,醫療糾紛案件的上漲與醫療機構管理中存在問題有很大關系,醫療結構可以說是“大錯少有,小錯不斷”。
無奈之舉
目前,在各醫療機構中,病人就診時隨時記錄甚至攜帶錄音筆、小型攝像機的現象很常見,為的是保留證據,防范可能發生的醫療糾紛。
法律、醫療工作者建議,除了通過醫療體制改革解決根本問題外,當務之急是建立專門的醫事法庭,促進醫療糾紛更合理地解決,同時形成對醫療機構責任行為的約束力。新華社發
現狀:醫療糾紛案件 逐年上升
以豐臺法院為例,1999年5月至2002年9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為30件。
這之后至2005年8月,受理的案件為78件。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經豐臺法院判決醫療賠償患者的費用總數近100萬元。
而海淀法院在2000年受理了13件醫療糾紛,2005年受理量增長到124件,今年截至3月20日,受理數量就已經達到了51件。
放下手術刀 醫生讀法律
據某三級甲等醫院的醫務處薛主任介紹,近年來,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甚至出現過多起醫生與病人正面沖突的事件。但起訴到法院的醫療糾紛僅占三成,尚屬少數。而有七成的醫療糾紛在醫院專職部門或醫務處的處理下“消化”。
醫療糾紛多了,忙壞了專職處理這些糾紛的醫生。據薛主任介紹,一些大醫院近年來紛紛成立患者服務中心或者醫患服務中心,這些部門從原來負責醫療質量、安全的醫務處脫離出來,一些醫生放下了手中的手術刀,去學習法律知識用以處理找上門來的糾紛,甚至還有人跳槽成了律師。
此外,一些擅長或了解醫療知識的律師成了醫院爭搶聘請的顧問。他們在醫院與患者出現糾紛時,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起訴原因排行
在目前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構成醫療事故賠償的非常少。
在100例案件中,多是醫療機構在行醫中存在著過錯,如給患者開藥沒有過問過敏歷史,手術選擇的時間考慮得不周到,由于大夫的疏忽給糖尿病人輸葡萄糖等。記者調查后,統計出起訴原因排行前四名。
Top1 醫生診療過程 出現漏診誤診
案件數量:60件
案例回放:2004年11月18日上午,在市場賣肉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由
點評:薛主任告訴記者,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出現漏診誤診的現象占醫院處理醫療糾紛的首位。醫生由于疏忽或專業知識不全面引起糾紛,起訴到法院的尚屬少數,大部分這樣的案件醫院都會和患者協商解決。
Top2 醫務人員疏忽大意 病人受傷害
案件數量:10件
案例回放:2004年9月16日,患有糖尿病的
據辦理此案的法官介紹,這是一起很典型的因醫療人員的疏忽大意,給患者帶來痛苦甚至產生危險的醫療糾紛。醫院因疏忽大意,致使
點評:薛主任表示,這種行為表現為大夫的極不負責任,出現這種情況,醫院也會處罰相應的主管醫生。
Top3 管理不嚴 患者憑空多生幾種病
案件數量:4件
案例回放:
點評:據豐臺法院民一庭邢法官介紹,在其審理過的多起醫療糾紛中,一些醫院存在病歷管理不嚴格、病人入院手續不完善、出入院通知單填寫不準確、醫生不按規范書寫病歷及病人床頭卡等情況,造成病人對醫院意見很大,以致訴訟。
Top4 經濟利益驅動 不問情況亂開藥
案件數量:2件
案例回放:醫生不顧藥品說明書中的警告:“治療過程中有病人發生嚴重的和常見的過敏反應,在開始本藥品服用前,必須仔細調查病人的過敏史。”為了得到藥廠的返利,醫生未詢問病人過敏史即開藥,致病人嚴重過敏。
點評:薛主任稱,醫務人員和藥廠之間存在經濟利益的情況近年來越來越少,但每個醫院都不會完全避免這種情況。此外,由于醫生用藥不規范,患者產生不良反應的事件近年來也越來越多,處理這樣的糾紛也耗費了醫院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法官解讀:哪種醫院易成被告
說起醫療糾紛,海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馬軍介紹,從全國來講,北京的醫院多,從北京來講,海淀區的醫院多,海淀法院自然成為全國受理醫療糾紛案件最多的法院。對于醫療糾紛案件逐年上升,馬法官所在的海淀法院經過調研,得出一套獨特的見解。
馬法官說,最容易被告的是醫療條件比較好、技術比較高的醫院,其中三甲醫院容易被告,比例很高。
其次,收病人多的醫院容易被告。第三,知名的醫院容易被告。全國各地的患者慕名而來,都集中在這些大醫院里,醫患關系出現糾紛的比例要高。第四,治療疑難雜癥的專科醫院容易被告。
法官建議:別索求高額精神賠償
馬法官指出,百姓存在著對法律法規的誤解,他們認為一起訴了醫院就要承擔舉證責任,但事實上,很多人因為自身的舉證不力而輸了官司。
馬法官建議百姓在處理醫療糾紛案件時應該理性訴訟,不要期望打官司可以得到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事實上,由于老百姓對賠償的標的提得過高,導致訴訟費高,律師費高,往往贏了官司也得不償失。
法官支招:對患者而言,適時收集證據可得到對自己有利的審判結果
封病歷
患者對治療有所懷疑的時候,應查閱病歷,復印相關的材料。為了防止醫院涂改病歷,可以要求雙方共同封存病歷,由雙方簽字蓋章,以備將來給鑒定機關提供依據。
保留發票
保留自己手中的就診發票和門診病歷手冊,這種證據可以證明醫患關系的存在。
如果要證明損害結果的存在,以及醫院的過錯加大了損害結果的存在和程度,就需要患者舉證,這時候要需要病歷、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片子等,這些都要自己留存。
患者還要注意保留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器械費、死亡喪葬費等單據。
死者家屬要同意尸檢
如果人在醫院死亡,家屬要同意尸檢,通過病理解剖才能找到死亡的真正原因。而時間長了,尸檢也不能查出原因了,這樣對將來訴訟的舉證就會不利。
注:法院分析,被告的次數多并不說明這家醫院的水平差。由于大多數三甲醫院集中在北京,而全國四面八方的患者都涌在了北京治病,大的醫院和專科醫院的患者最多,自然,產生官司的幾率也就越高
【來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