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博客界的焦點之一就是女博客狀告搜狐侵犯著作權的事情。該案已經被海淀區法院立案,既然立案,就涉及用什么法律來審判的問題。鑒于現在沒有專門規范博客的法律,于是自然有了期待博客要立法的呼聲。筆者認為,我們不能抱有用立法來解決一切的心態,博客立法對博客的發展來說,并不是“一法就靈”。
首先,在博客的快速發展面前,立法滯后性總會成為問題。互聯網出現才這么短時間,就催生了如此眾多的問題,對人類很多領域的傳統思維提出了新的挑戰,而且,這種趨勢在將來還會加快。博客的發展現在是一日千里,而立法有著嚴格的提出、審議、表決、公布法律議案的程序,我們的立法怎么能跟得上互聯網的發展速度呢?或許等我們的法律公布后,又出現了新的網絡形式了,所立的法很快又不管用了,能起什么效果呢?
其次,現有法律基本夠博客的發展所需。博客帶來的問題,不外乎是人格權問題(包括名譽權和隱私權),言論自由問題,著作權問題。這些問題如何規范,在有人打破規范后該如何救濟,從現有法律里大多都能找到處理方案。而且,我們要正確看待法律的作用,法律在對社會的調整中,要使無一物傷情、無一事失理,根本不可能。試圖能包容全社會領域,實現全面的無遺漏的法治,而實踐證明這只是空想,因為社會問題總是層出不窮的。
最后,從國際上法律的發展方向看,我們對博客立法也要謹慎。發達國家現在也在搞法律改革,但他們是朝著簡化方向改的,比如說,英國的口號是“更簡單、更平民、更省錢、更小成本”,我們好像正相反。博客發展太快,立法固然重要,但很可能陷入老虎吃天,無從下口的立法尷尬。這有點像古希臘神話里那個西西弗斯的苦役,他要不停地把圓滑的巨石推到山上,可巨石總是要滾下來,他就要這么一直推下去,非常辛苦卻只是周而復始的徒勞無功。
總之,筆者認為,我們在建設法治國家的同時,也要避免一種立法的過度迷信。勉強匆忙制定出的法律,也往往失之粗放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