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在公交車上聽到這樣一個故事——
在我們小區,有一片都是外交部的宿舍樓。這樓里住著兩個老人,都是外交部的公務員,倆女兒長大了自立門戶去了。到了2005年夏天,兩個人都退休了,按道理應該安享晚年,一起去老年大學了吧……可是,就在那個夏天,兩個老人雙雙被殺死在自己的家里。
這故事挺聳人聽聞的,退休公務員無怨無仇的,怎么惹來殺身之禍?講故事的人告訴我,原來女性死者退休以后在家沒事兒就炒墳地,還賺了不少錢呢。但為了錢,就把自己的命給砸進去了。她本以為兩個買主家里頭不會那么快就有喪事,就把同一塊墳地賣給了兩家人。可就巧了,兩家同時需要用墓地的時候發現了真相,沒用上的買家向老人提出索賠。老人不同意……慘案就這么發生了。
我很詫異,至于為了一塊地取走兩條人命么?這時候講故事的人和許多聽到故事的人,紛紛都把矛頭指向那個外交部大媽。“掙死人的錢……”
我一邊暈,一邊想到三個字:“活死人”墓。
為什么非要整塊墓地埋自己呢?死了火化,省卻腐敗的過程,直接變成C,回歸生命本源。放到大自然里,或灑到海里,或者埋到樹下,和新的生命接軌,這都是“重生”好辦法。何苦留塊死氣沉沉,厚重無比的墓碑,招示天下,我的軀體在此腐朽呢?
環保的做法是,讓故去的物質,不是占用空間,而是去激活新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