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4日上午,臺州一位老人在小區門口散步時,被一輛正在倒車的帕薩特小汽車撞倒,令人震驚的是,小區的監控錄像顯示,肇事司機不但沒有下車救人,反而連續五次開車碾壓老人,直至老人死去。無獨有偶,去年12月27日,石家莊一名司機在撞倒一位行人之后,調頭對傷者進行了二次碾壓,導致該男子死去。
接連出現的此類惡性案件,給公眾的心理與情感帶來了極大的創傷,同時也嚴厲拷問著國人的生命意識,更進一步的是,它引發了我們對現行法律與制度的冷靜反思。
肇事司機逃逸或對傷者進行反復碾壓,不外乎逃避自己應該承擔的民事與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現行的車禍賠償制度,撞死人所導致的賠償金額既可能高達百萬元,也可能低至幾萬元,但是,車禍致殘的賠償金額卻難以預判,嚴重的情形下,車禍致殘的賠償可能成為一個無底洞,民間所說的“撞傷一條腿,搭上一輩子”道出的就是這一現狀。正因為客觀上存在著這樣的賠償制度,司機中間就流傳出一句近乎冷血的“箴言”:撞傷不如撞死。受到這一狡智的引導,少數司機在面臨嚴重的民事責任時,漠視生命的至高價值,做出了漠視生命、泯滅人性的殘酷選擇,一次又一次釀成了慘痛的悲劇。
審視這些悲劇案例的社會背景,我們不難發現,雖然中國的大多數城市都已經步入了汽車時代,但汽車文明并沒有同步形成。從文化層面看,車與人和諧相處的心理機制還處于調適階段,人車雙方的責任與權利還沒有在社會上達成共識,人車對立乃至相互敵視的現象不斷發生。從法制層面看,汽車保險和理賠體系還是一件“百衲衣”,如汽車強制保險制度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三者險最高保額明顯低于賠償標準也帶來了大量隱患。更嚴重的是,在車禍賠償方面,撞死與撞傷存在著的夸張“剪刀差”,客觀上誘使駕駛人逃避責任。文化與制度雙重滯后,帶來了大量的怪現象,如人車搶路,非機動車“碰瓷”,報復性的扎胎、潑油漆等,多次碾壓正是萌生于這種整體氛圍之下的“怪胎”。
更值得警醒的是,多次碾壓現象頻繁發生在“良法”誕生之后,這樣的背謬現實意味深長。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以新交法為首的一系列“以人為本”的法律和規章,加大了機動車的責任,大幅提高了車禍賠償標準,這無疑是進步。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由于汽車文化的淡薄,更由于缺乏配套措施,機動車駕駛者面臨的道德和經濟風險過于巨大而難以承擔,巨額的車禍賠償也很容易就成為“法律白條”,一廂情愿的法律條文不僅不能讓死傷者得到理想的撫恤和救助,也加深了機動車駕駛人的心理恐懼。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理順了撞死與撞傷的賠償“剪刀差”,也難免不會出現新的狡智與逃避。
圍繞著一輛機動車的民事責任可能是無限的,但是機動車駕駛人的民事能力卻是有限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以保險制度為核心,建立一套理性的、適應汽車文明的風險共擔機制,讓整個社會所負荷的巨大風險化解為每個駕駛者能夠承擔的風險“顆粒”。
當然,在所有機動車駕駛者中間開展生命教育,培養熱愛生命、敬畏生命的觀念,也是勢在必行。生命至上的價值觀,理應成為汽車文化的核心,只有樹立起這樣的核心價值,一切冷血的“箴言”才會徹底失去市場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