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相信李縣長的說法,這里邊不存在強制問題。筆者更相信記者采訪對象的說法,很多人出于無奈。這看似矛盾的說法之所以能出現全部捐款這一不矛盾的結果,在于縣領導巧妙地給干部群眾制造了一種“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經濟學上的一種原理。兩個人共同犯罪,被警方抓獲并分別關押,他們面臨著三種選擇:兩個人都拒不交代,將無罪釋放;都交代罪行,并揭發(fā)同伙,各判10年;一個人拒不交代,另一個人坦白并揭發(fā)同伙,坦白者判刑5年,拒不交代者判刑20年。對一個囚徒來講,如果選擇拒不交代,要么被叛無罪(同伙也不交代),要么被判20年(同伙坦白了);如果選擇了坦白,要么被判10年(同伙也坦白了),要么被判5年(同伙拒不交代)。囚徒的選擇事實上是一種賭博,賭同伙不交代風險太高,而自己交代則風險最低。因此,一般來講,兩個囚徒都會選擇坦白,這也正是警方所要達到的目的。
平遙縣的那些被迫捐款的人面臨的就是這樣的困境。困境首先來自單位和單位之間,各單位捐款與否會導致縣領導對其的不同看法。因此,對一個單位領導來說,最優(yōu)選擇是響應號召,否則就有可能因為別的單位出色完成捐款任務而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再具體到一個單位內部,員工與員工之間也存在這樣的心理,因此,沒有人會冒著被領導另眼相看的風險而不“自愿”。
困擾囚徒的,是信息溝通不暢,解決的辦法只能是建立溝通渠道,比如說將兩個囚徒關在一起,或者是兩人可以見面。毫無疑問,警方不會允許這樣做,“囚徒困境”也就永遠存在。困擾平遙縣干部職工的,同樣是一個信息問題。當然,并沒有人阻止人們相互溝通,但是,要能夠讓所有的干部職工通過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一是不可能(總會有人確實是自愿的),二是成本太高(如何與所有人交流是個問題),還有一個值不值得的問題(浪費時間以及由此遭受白眼)。因此,即使不自愿,肯定也會“自愿”了。只是“自愿”所帶來的,是對領導及其領導方式的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