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香港國際類風濕病研究院專家組的微創免疫平衡術技術”,“術后24小時,關節疼痛明顯減輕或消失”,“只需一次手術,還您終身健康”……在媒體上看到言之鑿鑿的廣告,飽受病痛折磨的類風濕病患者,豈能不動心?
結果,38位患者就這樣被“忽悠”進杭州華夏醫院,但治療的結果卻讓他們欲哭無淚——患者病情加重,還有人生活起居無法自理。
好在當地工商部門接到投訴后對這家醫院進行了查處,而且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一旦司法機關認定其刑事責任成立,相關責任人將因發布虛假醫療廣告而獲罪。浙江省消協也施以援手,聘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幫助患者討回公道。
這樣的結果,相比類似虛假醫療廣告案的受害者而言,可謂是不幸中的萬幸。但人們還是要問,為什么這些虛假廣告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堂而皇之地在媒體上招搖撞騙,讓消費者屢屢上當?
近年來,各地民營醫院迅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對醫療事業投入不足的缺陷,緩解了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然而,由于有關部門的監管和查處的力度不夠,違反醫德醫風、觸犯法律法規的非法行醫事件屢屢發生,虛假醫療廣告泛濫的現象屢打不絕,屢禁不止,其數量之多、發布范圍之廣、造假程度之高,讓人觸目驚心,成為社會公害。
虛假醫療廣告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一次次的集中整治往往雷聲大雨點小,僅靠罰款、吊銷行醫資格、停業整頓等行政手段,已不足以遏制某些醫院對高額利潤的瘋狂追逐。交了罰款之后,他們或改頭換面,或重整旗鼓,仍變本加厲地坑害消費者。虛假醫療廣告的蔓延,監管部門和媒體確有不可推卸的失察之責,但更深層的原因在于有關部門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法,打擊乏力。
實際上,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頒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廣告主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乃至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都應予追訴。
法律規定赫然在目。遺憾的是,至今尚沒有哪個虛假醫療廣告發布者因此獲罪。在對發布虛假醫療廣告的法律責任認識模糊、懲處不力的現狀下,浙江工商部門將杭州華夏醫院移送司法機關,勇氣可嘉。這種做法將成為其他地方、其他部門處理虛假廣告案例的示范,對非法斂財的不良醫院具有“殺一儆百”的警示意義。
醫療行業的特點決定了它的公益性質和人道色彩,如果把人命關天的大事視同兒戲,把病人當成搖錢樹,就絕不能姑息。根治虛假醫療廣告須下猛藥,浙江工商部門已經先行一步。人們衷心希望那些上當受騙的患者能夠討回公道,更期待司法機關能夠更積極地介入,把謀財害命的虛假醫療廣告主繩之以法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