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瑪麗組合”羅驚和韓萱在成為簽約歌手的次日,在房內雙雙煤氣中毒。朋友發現后報警,到場的民警以“不合程序”為由,9小時不采取破門措施及時救助,致兩個女孩雖生命得以挽救,但因延誤了搶救時間,“最好的結果”也就是成植物人。為此,兩女孩的父母一紙訴狀告到北京東城區法院,以“行政不作為”起訴北京市公安局。(4月13日《新京報》)
然而,當事派出所負責人卻表示,民警在處理此事時是“完全依法辦案”的,“辦案時程序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列舉的理由有三:第一、報警人是求助報警,并不是刑事報警;第二、在沒有找到房東的前提下,按照程序警察不能私自破門。至于為何不找鄰居,解釋是“因夜深害怕擾民”。第三,雖然當時報警人稱屋內有人煤氣中毒,但并沒有人確定無疑屋內就是有人,所以按照程序警察決不可以破門。
這解釋實在不能讓人釋懷。試問,既然是“求助報警”,而且是關乎人命的求救,為何不先施“救助”,卻急著帶走報警人作筆錄?難道,筆錄比救人更要緊?當有人建議警察敲開鄰居的門,看有無辦法從鄰居家進入施救,警察卻偏要等到天亮后才打電話找房東,如此不擾民,豈非更大的傷民?不能確定無疑屋內是否有人,“就決不可以破門”,難道非要已中毒昏死的女孩自己開口高喊我們就在屋內,才能破門?生死攸關,警察不積極想辦法,卻離開現場,甚至不加核實就聲稱房東已經進屋查看兩女孩不在屋內,這究竟是依法執行“程序”,還是少了對生命的看重?
面對生命,任何辯解都是蒼白無力的。不錯,警察執法必須依法,嚴格遵循程序,但我以為更當堅持一個“優先原則”——救助人的生命大于高于先于一切。在執法中“程序第一”,過分小心,反映的不僅是制度弱點,更凸顯了“以人為本”的虛化,面對生命的麻木。這麻木,讓人驚愕!
“超級瑪麗組合”雙雙中毒事件,無論是追究“行政不作為”的責任,還是詰責“作為不適當”,或者批評當事警察“存在判斷上的錯誤”,都已不能改變兩個女孩的悲慘遭遇,但我們各地執法機關是不是應該引以為戒,從中找出問題的癥結,并舉一反三地檢討自己,避免類似的“程序”大于生命的悲劇在自己身邊重演?